小黃都有拿政府補助了吧
人家Uber沒有拿喔





而且出車是高級車





LIONS police wrote:
樓上的!你是Uber...(恕刪)
zohar wrote:
這件事就可以看出來台灣人法治觀念多差
只要服務好就可以不需要守法?人民就該包庇?...(恕刪)
Kanyil wrote:
1. Uber和租賃車合作,除非法路禁止短期短程租賃車業務,否則沒有違法的問題。之前有看到報導,說公路總局已進行查核,並未發現有使用白牌車載客的行為。
...(恕刪)
Kanyil wrote:
UBER只提供平台整合服務,本身不出車,嚴格來說,UBER的確做的是資訊業。支付寶常常被拿來付淘寶,但是不能因此說他做的是零售業吧。同個邏輯,Mobile01又有手機又有汽車還有showgirl,應該是什麼業務?
海外收費、台灣提供服務不行? 那麼快遞、船運、淘寶等,大家要死一起死吧。
oldchen1970 wrote:
這點可以請您提供消息來源嗎? 現在UBER招收車輛與司機的廣告, 都是打著開自己的車, 增加收入的廣告標語. 在司機說明會上, 也沒有說必須是要有營業用小客車執照的要求.
所以本質來說, UBER就是白牌車的攬客平台....(恕刪)
Kanyil wrote:
好吧,隨便googl...(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