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duess wrote:
資遣費....只要新竹市政府有依法給付
這些人還是白搭( 白忙一場 ) !
提勞基法也於事無補 ~
約聘僱人員又可分為兩種,即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一般人常將兩者混為一談,其實兩者並不相同
各級政府雇用約聘人員,法源為《聘用人員人事條例》
而雇用約僱人員則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辦理
約聘人員的層級高於約僱人員
前者多負責專業事務
後者多處理一般庶務 !
感謝blockquote大大跟網友說明
由於朋友也在這波名單裡,所以要澄清一下
新竹市政府並沒有給遣散費,因為他們不適用勞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