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志說的東西,就是"他人即地獄",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或價值觀,硬要把自己認為的標準套在別人身上,那是讓別人痛苦,硬要讓自己的言行使別人滿意,是害自己難過.只要認清這點,自然就可以自在的活出自己,不用管別人的眼光,畢竟別人要用什麼角度看我這個人,我是完全管不到的,我知道自己是什麼最重要,別人要貴我賤我,說我好說我壞,那是別人的事,與我無關.能做到這點,網路上的言語就不可能殺人,畢竟要不要因別人的言語而自殺仍然是自己的自由選擇,並不是真的被殺.選擇自殺,就要承擔死亡的代價;選擇活出自己,也是要承擔可能有人看不順眼的代價;孫文搞革命,就要付出可能被清廷殺死的代價,這個需要承擔的代價,就是關於自己的自由的責任,能夠承擔代價,也就是可以承擔自己的自由.
慈濟一哥 wrote:潘醫師說自由就是被人家討厭,那相反來說;被人家尊敬就是不自由嗎??...(恕刪) 是的按照這種相對被人討厭的越多來證明自己的自由度越高,那麼被越多人尊敬的人肯定是越不自由由此可證,自由這東西一點都不珍貴稀缺看來逍遙法外的人是最自由了這是甚麼東東?如果這理論是拿來給去看精神科的病人治療,可能是ok的吧!雖然精神科學,懂得很少。但是有一個道理我懂人要正常的活著,需要吃的是飯不是藥!只吃藥不吃飯,很快就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