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boulong wrote:今天太陽花如果不用暴力手段闖入行政院打砸搶會得到被警察痛打的結果嗎? 還好警察的想法和你不一樣,警察沒有司法上懲罰犯人的權力,所以警察不可能也不可以因為誰打砸搶,就將他痛打一頓,那樣警察會被抓去坐牢,警察只能針對拒捕和妨礙公務或者攻擊人的行為做適當的處置。雖然你想支持警察強力值勤,但是你的說法已經抹黑警察了。
yuffany wrote:還好警察的想法和你不...(恕刪) 好在法律規定的和你說的不同不然警察對那些打砸搶又攻擊警察的不就不能反擊了嗎?警察才給個幾棍就叫痛打一頓 聽都沒聽過你的說法已經抹黑全世界的警察了
yuffany wrote:還好警察的想法和你...(恕刪) 所以....對於違法的情況發生您認為警方該如何處置??舉幾個例子好了某監獄受刑人挾持人質??警方執行臨檢勤務,衝撞執勤員警??銀行搶匪被警方包圍在銀行內??宮廟遊街信眾包圍獲報前來維持秩序的員警??違法侵入民宅??闖入味全董座住宅,要求給全民一個公道??違法闖入並佔領公署??對於很多事情....標準應該是一致的如果標準都能一致很多問題就能被解決但如果永遠都帶著自己主觀的意識去解讀或理解每一件事那......世界會變的非常的極端、混亂
BUCK wrote:又攻擊警察你自己都已...(恕刪) 下面那個也是噴胡椒水的說,看那些警察戴的裝備就知道而且人家還沒殺進立法會或是行政中心台灣這些太陽花已經殺進國家最高行政中心了 沒丟催淚彈我都還覺得太客氣了
BUCK wrote:衝進公署本來就可逮...(恕刪) 沒有前因、只看照片其實會有落差的喔已第一章照片來說地點?拍照前發生了什麼事?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執法手段當然會有恰不恰當的問題但是,也不能只用結果來推論整件事情的合法或合適性不是嗎? ^^
你也管的太寬了不適當您要去要求他們警局局長下台嗎??全世界絕大部份的警方單位對待“超過合理範圍”控爭的“民眾”使用的手法都比這張照片強硬多了BUCK wrote:衝進公署本來就可逮捕,我現在談的是執法手段。你覺得第一張照片的警察的行為適當嗎?(恕刪)
迷失的缺口 wrote:沒有前因、只看照片...(恕刪) 是2011年的事『戴維斯分校部分學生18日在校內一處開放場地示威,聲援兄弟院校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佔領華爾街”校園活動。 19日流傳於互聯網的視頻顯示,十多名學生手拉手圍坐在校園內人行道上,幾名校警反复要求他們離開,沒有得到回應。一名警員打開辣椒水噴霧,來回走動,向學生噴射橘紅色辣椒水。多數學生低頭躲避,至少1人面部“遭殃”。』最後的結果是那些學生都被抬走,但是有必要先噴辣椒水嗎?學生有抵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