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o1958 wrote:把事情攤開在陽光下...(恕刪) 是啊!?以後市政府跟廠商開會、簽合約,記得都要把會議紀錄和合約內容公佈,讓民眾審查通過後才能進行,不然就是黑箱作業。就看哪家廠商敢跟市政府做生意。之前仁愛路交通報告及大巨蛋公安報告各花了四百萬,過程有公開透明?選擇性公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