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回文創大樓?市府急轉直下 柯P要找蔡明忠談

katsumi wrote:
那你願意站在『合理』『合法』這一邊嗎?
今天富邦進去的幾個東西,都是『合理』『合法』『合契約』的事情,
而這個契約是已經簽訂下去的東西,也就是頭都洗下去了,只能繼續洗完。


我願自己站在合理與合法那一邊啊 自己有錯也只是認錯想辦法改進這麼簡單, 臉皮不值錢
只要別人說得有理, 就算我一開始說錯了被糾正, 事後我也得到一個新的觀點看事情, 好事一件
在這裡其實不必刻意表現自己對哪邊的好惡, 講過頭就是..跟辛苦打的文過不去

回過來
我剛那樣問 那兩個產業 是否該請 監察院糾正, 可能用語上不是很正確
照理說, 不管地方政府怎麼簽 BOT, 應該有母法早就寫好能預防 危害單方利益 的規範
就算事後再拿合約出來檢視也能透過訴訟取消修正不平等合約
能讓監察院糾正當然是已經有法律依法有據啦..但是不違法能說什麼呢? 道德勸說能吃嗎?

當時立法不夠嚴謹導致弊端叢生, 於法無據無法提出訴訟.
能用的手段只剩道德勸說...那就吞下去吧! 民主國家的根本就得守法
頂多回頭再去跟能修法立法的好朋友溝通溝通 為何法律有那麼多洞可鑽

PS:
萬一當時簽約偷偷簽寫像 特約期間 100年 之類的不平等條約, 應該還是有什麼地方違法違憲吧?
如果胡亂簽都得吞下去, 我會對本國法律很失望的
evo666 wrote:
行動應用服務
以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提供資料內容及服務。例如手機簡訊、導航或地理資訊等行動資料服務。
所以只要是透過行動通訊網路所提供的所有應用服務,都算這個項目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數位內容產業


謝謝你的解釋, 契約的確允許行動應用服務放進松菸
雖然我真的無法把這個跟文創主體事業連在一起
先這樣吧



lovejerry999 wrote:
如以台哥大非app開發商...(恕刪)


台哥大有很多自有的APP~~ 俗稱"台哥大的愛"~ 個人認為是可歸於APP開發商~

lovejerry999 wrote:
數位內容產業中共有...(恕刪)

你每點閱一次微電影,就能讓更多弱勢族群得到幫助!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第三屆 i無限公益微電影網路公益募款活動起跑,今年有勵馨基金會《希望之門》、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天使21號》、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前進一步》等三部微電影,即日起到六月五日,在Youtube平台播出,點閱每1人次,台哥大基金會就捐款新台幣1元,上限10萬元的公益募款。

勵馨的《希望之門》,從「不要怕!跟我走…」的震撼與心痛開始,社工救出被丈夫打得傷痕累累的婦女,她的下一步怎麼走?為了讓受暴婦幼有個安心的避風港,勵馨預定在南投籌建第一間專供受暴婦幼中、長期安置的家園,並以南投為起點,幫助他們從創傷中復原,在生命中重新得力、開啟新生活。

《希望之門》還有一段被父親家暴的小女生走出陰霾的故事,並且帶出了社工曾經傷痛的過往,期望透過這五分鐘的微電影,讓受暴婦女議題在社會激起漣漪,進而促使全台關注中、長期安置家園的不足,催生南投「女兒館」,一座受暴婦幼中、長期安置的園地。

除了勵馨《希望之門》,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天使21號》,以學員案例故事改編拍攝而成,多個場景表現出唐氏症兒母親心情的轉折。此外,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前進一步》,則敘述一位因車禍導致脊髓損傷的父親,靠著兒女的陪伴,踏出受傷的第一步,希望能藉由微電影提升脊髓損傷者的社會參與,創造一個友善社會環境。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於2012年首度號召「myfone行動創作獎微電影組」得獎團隊為肯愛、救助協會、得勝者三家公益團體拍攝微電影,透過YouTube網路行銷拓展新的勸募族群與管道,不到一年點閱率高達283,824人次,2013年4到6月公益團體獲得募款總金額達912萬元,和2012年同期254萬元相比,增加近658萬元,成長幅度高達259 %,透過影片的轉載、網友點閱分享,不但超越台灣大哥大捐款的十萬元上限,也同時提升民眾行善的心意,足見社會動員能力超乎想像。

歷年的公益微電影,如「拜耶穌的阿嬤」更被中華民國微電影協會評選為「2013年度十大行銷類微電影」。關懷心智障礙孩子的「小華,去哪裡?」也榮獲中華民國微電影協會評選為「2014年度台灣十大精選行銷類微電影—非營利組織組銀獎」。

我先聲明,手機門號我早就沒在用台哥大了
但現在開始,我會考慮
謝謝二位的說明
我已經很久不是台哥大的用戶了
對於近年來台哥大提供的服務內容還真的毫無所悉

鹹淡超人 wrote:
一下子說合法,但觀感不佳
一下子說照合約走

一下子說財團都吃人夠夠
一下子說 其實算有良心?!

柯市長,您精神狀態還好嗎..(恕刪)
真的搞的我好亂呀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春風吹又生 wrote:
針對松菸BOT案,...(恕刪)

柯P真的是歡樂市長,知道市民苦悶,不時自己出來打臉娛樂市民。

只愛氣質帥妹 wrote:
個人覺得 行動應用服務 網路服務 算文創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架個基地台 列出一堆方案費率表 的產業, 哪裡跟文化創作有關係??
基地台上雕花搞工藝嗎? 促銷表格請書法名師寫嗎?


制度的設計,應該是將台歌大當作數位平台經營者,或數位平台提供者

「讓創作者、平台經營者和消費者間緊密互動,暢通文化創意產業之研發創作、生產發行、銷售推廣三大管道,以促進文創產業永續發展。」

話說內科廠辦每坪租金1500
台哥大用2200來租,已經很對得起社會大眾了 ..

warrenwang111 wrote:
市府覺得廠商賺太多.廠商說沒有啊哪有賺很多.市府說有阿..廠商說哪你照鑑價買回你自己去賺..市府說愕愕愕..我們再討論一下..這是甚麼邏輯?


如果把「市府」兩字遮起來,
有時真會以為是阿共的白手套,在跟廠商對話
春風吹又生 wrote:
...(恕刪)
對於台北文創昨強勢回擊,認為兩邊歧見過大,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雙方「合意終止」,由北市府鑑價買回。柯文哲分析,為什麼談判會弄得很僵,是底下做事的人常要向老闆表示「雇他們的錢值得」,都非常強硬,直接找老闆談反而沒那麼嚴重。他說,等到底下談得差不多,最後雙方老闆談,事情應該可以解決,像三創應該兩個禮拜內會解決,松菸也會很快。
...(恕刪)</


柯文哲喔.........到現在還在當他的柯醫生,了不起把自己擺在柯主任的位置,沒想到現在他自己是柯市長!

確實藥商或是儀器商會有這種業務員不能給的折扣老闆作主給了的狀況,特別是儀器商.但是,這是什麼狀況,這是在日後賺再一台儀器,賺後續耗材以及維修(一般而言,都是儀器的耗材最賺,甚至會出現儀器借給某家醫院賺耗材費用的情況).錢在你柯醫生手上付給廠商賺,廠商回饋個MG149的狀況!

但是,台北文創,台北市付給富邦什麼了?反而是富邦每年要付錢給台北市,日後還送棟大樓給台北市.沒有後續的維修耗材可賺,這個台北市柯市長搞清楚狀況了沒?

呵呵,柯政猛於虎?!..........不要最後表現出來的就是柯政的就是爛啊~~~~~~

P.S.如果不是虎爛是猛虎落地勢,那就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