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買回? 花60億? 買回要幹嘛?自己或委託別人經營旅館跟商場?這應該不是政府的工作,如果真收回再給別人經營,要算一下機會成本,房子有折舊、維護、管理等成本,確定有人願意接又付得起市府每年的成本,再來大聲喊鑑價買回吧!話說如果收回市府自己營運⋯60億+後續無止盡的管理成本支出那請市長務必譲我們知道,錢要怎麼花吧!
kuoyuan1 wrote:柯P的房子有違規使用嗎?有買到之後再多次更改規格嗎?只要富邦集團按照當初得標時的計畫書來營運,事後多出來的空間通通歸還,北市府應該就無話可說了!(恕刪) 全部 合情 合理 合法只是觀感不佳不信你去問無殼蝸牛房子漲這樣多 觀感佳嗎??????????
ebola01 wrote:台北市政府與富邦為文...(恕刪) 真的是很好笑人家房子都蓋好了還用原價收購 有夠無言的現在台北市房價有多高建商把房子蓋好 再跟他們說這塊地以前是20萬一坪看建商會不會揍你一頓真的是以為政府就最大了是吧......況且松菸裡的小資產也是按照BOT合約在付租金這樣的權利金真敢收
figo1958 wrote:不平等的條約就商家而言就叫社會形象不佳,長期來說是傷了其本身形象。如果能夠有一個更新趨於公平的機會,對商家、政府都有正面的意義,其影響到的是一般使用的人民,數十年的使用年間要讓人感受不佳那麼久嗎? 所以,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有不平等條約就想辦法搞成平等,人家會說你厲害;如果你是認為民氣可用而霸王硬上弓,容或有部份人很爽,但大部分理性的人應該會很擔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