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cc995 wrote:所以後來就規定,隻要廉政委員透過政風處調資料,那些資料就要上網公告,意思就是說,「你沒有特殊性」,所有廉政委員會去調資料的話,就請政風處公告,將來就沒有隻有誰有、誰沒有的問題,制度的問題,還是要制度面解決。 我贊成制度面出問題就要靠制度解決但廉政委員有去調的資料就要公告,這真的是個可以解決問題的好制度嗎?意思是資料是否公開的標準,是看廉政委員有沒有去調閱?有去調的就公開、沒去調的就不公開?這個制度的邏輯是什麼??難道邏輯就像柯市長說的:"你有我也有,我有你也有"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