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68102020 wrote:
這位高山響導黃先生找到的
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每天3~5000....
貢獻專業、體力還要冒險....

專業特搜的月薪含加給大約是台幣十萬元左右(待命+訓練),
請教官上課一小時鐘點費是1~2千元,
去搜山一天扣掉休息至少也在10小時左右,
收3~5千還被嫌貴?? 已經是佛心了.....

從非山區調來的消防隊員被取消休假來幫忙,
還得背上救援不力的罵名....

這就是台灣最美的風景啊~ 看了透心涼啊~
一個禮拜前,該山難過程電視有特輯
其實最大問題是第一批搜索的消防員
罹難者不清楚台灣河川地形,迷路時順著溪流走
但是瀑布斷崖多,地形非常險峻,消防員只有過去探頭看看
沒有下到溪谷去找,事後還跟專業搜索隊聲稱蒐索過
51天的搜索,之後幾乎放棄,結果有山友願意幫助家屬
在溪谷裡找到,法醫驗屍已罹難"7天"而已
搬屍體時,好像消防員還是搜索隊有聲稱,他們只救活人
最後還要貼不少錢請原住民幫忙搬下來
家屬當然是崩潰到重度憂鬱,我覺得國賠也換不回如此悲痛
山難責任釐清本來就很模糊,你不能說爬山都該死?
那爬山要不要弄強制險?汽車險柯媽媽一樣跪立院八年?
法理大家都很清楚,為何不去理解該有的社會哲理
社會本該需要多元發展,要如此勢利眼只會失去更多可貴價值
可以快速找到,這可能是專業與非專業的差別
但要非專業的背起責任,這就有得爭議。

消防隊受過的訓練跟山難搜救是不一樣的,發生山難要沒有經驗跟受過訓練的消防對主管去指揮救難跟本就是一場災難。應該要成立專業的山區救難單位。
我是不懂登山...我在想,登山身上應該帶幾個打火機和 火種 ,哨子 ,萬一迷路,等待救援時,就找些枯枝,生火冒煙,這樣不就很容易被發現嗎?
為了私人的爽快感浪費國家的公帑不說
出事還要求國賠
真是海角七號的開頭經典台詞拿來形容都不為過
台灣變鬼島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
人都不用負責自己
出事就叫別人叫國家來負責
E04
帶種點就學李小石去爬山就要有不回來的心理準備了~死了就直接在你們最愛的山上化作白骨變成自然的養分~
不然就是全部的花費你們自己負責
再度的更加鄙視登山客

建議政府封山
誰都別去爬了~不然去滿足個人的爽快感死了還有錢可以養家~全世界有這麼CP值爆表的好康嗎?
什麼假車禍剁手剁腳詐領保險金的都是白癡
去登山阿~死在隱密點的地方在叫家人去告國賠~多爽
過期無效 wrote:這方面我有經驗 親友中有人愛登山,幾年...(恕刪)


認同。

我認為原告可以提出2700頁報告來說服法官, 應該是有很明確的論述, 證明台灣的搜救方式沒有發生應有的效果。

原告提出的是國賠, 看新聞內容也是針對制度, 而非搜救人員。

雖然往生者必須承擔獨自入山的責任, 但若是現有搜救制度真的缺乏效率與組織, 這次的國賠判決剛好可以讓主事者檢討, 在台灣這樣多山的環境, 是否應編制專責有經驗的山難搜救隊, 而非敷衍了事, 由沒經驗的第一線人員耗費體力在迎合指揮官的錯誤調度。
JasonQ wrote:
雖然往生者必須承擔獨自入山的責任, 但若是現有搜救制度真的缺乏效率與組織, 這次的國賠判決剛好可以讓主事者檢討, 在台灣這樣多山的環境, 是否應編制專責有經驗的山難搜救隊, 而非敷衍了事, 由沒經驗的第一線人員耗費體力在迎合指揮官的錯誤調度。


登山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跟救難制度是否有效率,很多人都分不清是兩回事

之前軍方直升機不是摔到山上,專業的民間山難救災組織不是批評,由不懂的指揮官調度,結果一團亂


我們不希望有天像韓國遇到翻船,才發現國家級的救難系統在混,總統要下令解散救災組織來改革

都被用了 wrote:
蘋果日報中山醫學院...(恕刪)

在國外許多國家這種搜救都是要付大錢的,就連坐救護車也要付費,台灣呢?你免費的靠國家付的成本,自然品質不會太高太專業。

以後台灣廣建步道纜車算了,全都改成安全風景路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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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救難本來就是許多是靠民間救難,有些是義助,有些需付費。

我國救難機制本來就應該組織加強,才能算上是往先進國家發展,花一樣的經費,其實可以更精實更專業的做;國外民間救難組織可沒這麼多,而且不會有義助的。
既然民間有許多優秀的人才,其實國家大可以吸納訓鍊,救難並不是學歷高就能救到人,但往往是這些沒救過人的人當高官,救人有效才是最實在的,其他都是浮雲。
我砲故我在
JasonQ wrote:
我認為原告可以提出2700頁報告來說服法官, 應該是有很明確的論述, 證明台灣的搜救方式沒有發生應有的效果。
原告提出的是國賠, 看新聞內容也是針對制度, 而非搜救人員。
雖然往生者必須承擔獨自入山的責任, 但若是現有搜救制度真的缺乏效率與組織, 這次的國賠判決剛好可以讓主事者檢討, 在台灣這樣多山的環境, 是否應編制專責有經驗的山難搜救隊, 而非敷衍了事, 由沒經驗的第一線人員耗費體力在迎合指揮官的錯誤調度。


如果台灣的搜救制度確實較國外來的糟糕,那一定得朝完備改善,想辦法從那邊去著手。
而不是讓非專業的人員去承受專業的責任來非議。

我也不認同國賠,但我認為需要改革制度。

真想看看判決書阿...
不然這種沒多少資訊的結果,
會讓我認為,
以後因為路邊雙併的車導致出車禍=國賠;
被酒駕的撞到(怎麼民眾隨便找都可以看到酒駕,警察找不到?)=國賠。
國賠就是全民買單,安啦!有告有機會,遇到家裡在外頭掛的,想辦法牽拖政府機關,有告有機會啦!車禍死的,想辦法找到號誌標線設計不良,有告有機會啦!(拿大筆的),吃壞肚子的,想辦法牽拖衛生單位稽查不力,管他真的假的,有告有機會啦!酒駕撞死人的,可以怪警察局怎麼不去餐廳宣導喝酒不得開車,怎麼不事先把酒駕者欄下,管他怎樣,有告有機會啦!搜救不力,恐龍沒有身處其中如何判斷消防單位搜救不力?管他的,有告有機會啦!(拿大筆的),火災死的,怪消防隊怎麼不早1分鐘來,怎麼不再多佈幾條水線灌救?管他怎樣,有告有機會拿啦!反正全民買單,沒有任何個人有實質損失

國賠的錢捐出來,不必那麼偉大啦!國賠的財源本來就出自於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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