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廢死說的,死刑無法阻止犯罪

應該說
如果有一種刑罰,可以有效率的嚇阻犯罪的話

那麼我會很贊成的廢除死刑

但是廢死連盟也無法提出哪種手段可以有效率的嚇阻犯罪

所以還是要有死刑的存在
是的
閣下的論點我贊同
他們說要廢死
那請問他們是否有提出什麼方案可以嚇阻犯罪?
如果沒有
請問為什麼要廢死?



leonheat03 wrote:
應該說如果有一種刑...(恕刪)
無敵娘娘槍 wrote:
"死刑無法阻止犯罪",這句話本身就很錯誤,用這句話當立論基礎根本無意義,因為無法證明.
站在一般預防觀點來看,"有人因為害怕死刑而不去犯罪",就是因為最終他沒去犯罪...(恕刪)

第二段話就是第一段話的證明
對於衝動型的犯罪通常不會考慮後果,死刑能嚇阻的不是這些人
對於計劃型的犯罪要講求CP值,死刑要嚇阻的是這些犯罪

死刑無法阻止犯罪是不精確的說法,
死刑無法完全阻止犯罪但是死刑可以嚇阻部分的犯罪才是完整的說法

死刑本身具有強烈以牙還牙的應報思想,這應該沒爭議
死刑本身具有威嚇效果,這也沒爭議
死刑與犯人再社會化:不管是死刑或是代替死刑的不假釋無期徒刑,犯人都沒有再與社會接觸的機會....無須討論


中國廚藝學院 wrote:
認同樓上的,我也不曉得兇手對受害者的做為這樣就是人道? 我只覺得反正不關己事,才會有人不替受害者討公道,反而很注重兇手的人權...


除了事不關己、除了搏版面曝光之外。
還有一種,而且是希望廢死當中最多的,是婦人之仁。

他們只看到殺人兇手事後為求生存,所流露懊悔無辜的臉龐,官司拖愈多年,對殺人兇手越有利。所謂見面三分情,尤其像台灣這種不以理性為基礎而是以情感為基礎在衡量事物的文化,殺人兇手有更多機會在那些「自認為重感情」的人腦海留下一些印象,像是「男子漢的眼淚」、「從小被虐待的過往」。

然後被害者就被留在殘忍的刑案現場,讓冷風吹走一切。

情感思考的人,總是寧願去看事物好的一面。
那些人的腦海,想的都是懊悔的眼淚,
只是過多的情感讓人無法思考更多的面向。

然後再故作感性的說支持死刑的人,
只是停留在對被害者不忍,所以很狹隘,應該放開心懷。

我想說,那些婦人之仁的人,
怎麼忍心這樣消費被害者,來成全自己心中對大愛的追求。
這是偏頗,而不是愛。
廢死聯盟也許認為用佛舞可以來感化重大罪犯~使之重新教化之而使人向善~

Enter Passcode wrote:
請問,如果犯人一人挖了眼,一人切了手指,一人拔了舌頭,另一人又切了腳趾,那犯人是不是要受4種處罰?那是不人道的...(恕刪)






那當罪犯在侵犯他人時對受害者來說人道嗎?
如果死刑無法阻止犯罪....那垃圾清不完就可以隨意丟垃圾嗎

該死就死刑處理....合情合理。

石梯有夢 wrote:
第一次我覺得廢死說...(恕刪)


我個人100%贊成"死刑的確不能阻止犯罪",但是我也十分堅定地認為"死刑可以大幅降低重罪的發生率"!


廢死提出的論點都只奠基在無法"解決",但是卻忽略"有效降低"的用途!

jht56789 wrote:
那當罪犯在侵犯他人...(恕刪)


是不一定人道,請問你是B

狗咬了C,你要去咬狗嗎?如果你不想咬狗,你叫D去咬狗?那你是有人道的嗎?

如果你看完了全部,你就知道我沒有支持廢死,只是不支持更沒有人權及痴人説夢話般的自䀲,
Enter Passcode wrote:
是不一定人道,請問你是B

狗咬了C,你要去咬狗嗎?如果你不想咬狗,你叫D去咬狗?那你是有人道的嗎?...(恕刪)


其實,這麼多人把人道和死刑拉上直接關係,我覺得沒有必要。

刑罰,是管理社會的手段。而人權,是確保在管理社會的時候所採取的手段不會低於社會整體上能夠認可的標準。

這兩個不應該是對立的關係。

好比死刑,如果被社會大多數認定為某種行為破壞了這個群體的最低忍耐限度,必須得到最嚴厲的懲罰,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和人權無關。這就是這個社會的規則,這就是民主。

如果有少數人出來疾呼反對聲音,那完全可以。當這個人改變社會大多數人的想法的時候,自然會達到他們的目的。

但是如果少數人無視大多數人的意見,而把自身信仰強加在大多數人身上。這就是獨裁,是專政,是反民主。

而人權,則是在確定有沒有罪的時候不能政府說了算,要確保程序正義,還有確保政府在執行懲罰的時候不能低於社會公認的最低限度。好比幾百年前凌遲處死可能OK,但現在社會對於凌遲處死無法接受。

關於執行,政府的腳色就是扮演那個行刑人。政府扮演的不是咬狗的C或是D,而是那個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無辜人民,而不得已提起屠刀的捕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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