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king wrote:我們的批准書不是在2009...(恕刪) 台灣的立法院已經通過這兩個公約的施行法 施行法規定這兩個公約的效力等同台灣的國內法 既然立法院都已經完成兩公約的國內法化 那生米就已經煮成熟飯了
hn1271n wrote:台灣的立法院已經通...(恕刪) 1. 這說法是錯誤的,此公約對各國都無強制性,連美國也一樣,很簡單就能查詢的事,不要再以錯誤資訊引導網友到你想要得到的目的。2. 你過去的許多發言,就是以許多的錯誤資訊與思維,想要引導網友誤解、錯怪當前政府與國民黨,現在這個議題與政治無關,不要跟其他的公民團體一樣,以某些議題包裝背後的政治目的。這種行為非常惡劣。
hn1271n wrote:台灣的立法院已經通...(恕刪) 1. 這說法是錯誤的,此公約對各國都無強制性,連美國也一樣,很簡單就能查詢的事,不要再以錯誤資訊引導網友到你想要得到的目的。2. 你過去的許多發言,就是以許多的錯誤資訊與思維,想要引導網友誤解、錯怪當前政府與國民黨,現在這個議題與政治無關,不要跟其他的公民團體一樣,以某些議題包裝背後的政治目的。這種行為非常惡劣。
Andrea Holmes wrote:1. 這說法是錯誤...(恕刪) 廢死兩公約的施行法白紙黑字規定此兩公約與台灣的國內法有相同效力是台灣的立法院為了確保要實施這兩公約 而自行立法賦予這兩公約強制力的施行法第2條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所以說這已經不是行政權能夠解決的問題了
TCSH wrote:快去按鈴告發馬皇違...(恕刪) 你這張圖怎麼沒有2004年之前的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AD%BB%E5%88%91%E7%8A%AF%E5%88%97%E8%A1%A8#2000.E5.B9.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