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您自己都不曉得這代表...(恕刪)
我當然知道這代表啥
法條要平等就是這樣
支付命令不理--> 不管有沒有欠錢 --> 債務存在的既判力
支付命令異議不理 --> 不管有沒有欠錢 --> 債務不存在的既判力
EAPON wrote:
這時候引發爭議的時候
如果債權人還有異議就是進入實質的審理程序
一般來說詐騙集團在這裡就止步了
如果說真的有債的關係,對方否決就具有既判力
那對債權人又有什麼保障?
你這種說法只是預先設立發支付命令的人都胡亂發一通為預設前提
1.債權人可以進入訴訟
2.如果說真的沒債的關係,不回應就具有既判力,那對債務人又有什麼保障?
3.你之前說法只是預先設立發支付命令的人都不可能為虛假為預設前提
正因為發支付命令時,債務真實或虛假法院沒去實質認定,才需要限縮支付命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