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爾-D-01 wrote:
這則新聞2013年就...(恕刪)
個人覺得要回頭怪消費者有失公道,業者沒評估好粉塵可能塵爆的濃度、環境、危險性及相對應的措施及規範才是主因
抽煙管理(公告)、燈具熱、場地及噴撒量(濃度).....是消費者還是業者該負責??!!
騎車不危險?(安全平整的道路及相關道路規範)
游泳不危險?(安全的地點及相關規範公告)
登山不危險?
溯溪不危險?
跳傘不危險?
坐飛機不危險?
齊爾-D-01 wrote:
這則新聞2013年就報導過了
再加上粉塵危險 遇火燃易爆也是知識
這些年輕人滿腦子只想著歡樂 卻沒有想到後果 出事了才一昧的怪業者 現在大家都把矛頭指向活動業者 我覺得有失評論
典型了出事只會怪別人 不會怪自己
業者的錯 其實在場的消費者 大家都推了一把 如果大家都拒絕參加這種活動 那自然沒搞頭...(恕刪)
Mmm~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去同情被撞得稀趴爛的飆車客,或好勇鬥狠跟人幹架被剁成七八塊年輕人?也許你是的,但我不是。
與這次參加彩虹趴的,我的想法和感覺是一致的。
要去尋求刺激,就等承擔風險。粉塵不但傷害健康有害環保,容易發生氣爆是常識而已。之前昆山高工氣爆死了70多人,最近蘇州台商工廠也是氣爆,死了幾十人。這些血淋淋的例子都無法阻擋這些尋歡客,那該怪誰呢。這些人傷的是很冤,冤在自己連一點保護自己的常識都沒有。...(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