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5810 wrote:拿92年的會議紀錄想要證明什麼?政府資訊公開法是民國94年12月28日公佈的好嗎?不要竹篙倒菜刀 你要不要再看看"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公開透明的項目是什麼?一會說委員名單不公開違法,一會又說審查程序不合法,請問這兩項在"政府資訊公開法"中,符合哪一點?所謂的"政府資訊公開",指的是"結果內容"必須讓人民清楚,而不是在委員名單,程序方面作文章。委員在期間內上過幾次廁所、吃過幾頓飯、講過多少話、喝過多少水、要不要公開啊?"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是無限上綱,別鬧了好不好,臺灣已經夠亂了。
jeff5810 wrote: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是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是黑箱作業難道是白箱作業?大家就事論事不要扯顏色...(恕刪) 你也知道是政府資訊公開法嘛所以課綱微調的程序和內容哪裡被判決違法?你要是找到證據你就可以去領那懸賞的10萬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