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wu0531 wrote:不行喔 ! 要營區值星官同意才行喔 ! 這你以後當兵就懂啦 ! 喔!李蒨蓉一行人也未經值星官或主官同意啊!為什麼他們就可以??還有,空軍停機坪和維修廠,是不可能開放敦親睦鄰參觀拍照的。這等你接觸過空軍就知道了。
kuoyuan1 wrote:李蒨蓉一行人也未經值星官或主官同意啊!為什麼他們就可以??...(恕刪) 明明就有經過同意呀 !桃檢新聞稿不是寫得很清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506987
piwu0531 wrote:明明就有經過同意呀 ...(恕刪) 事後補辦的耶!還是國防部發出的新聞。反正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出事了補辦手續一樣可以。偷了錢被捉到只要繳回就沒事。司法?唉~~~~~
kuoyuan1 wrote:事後補辦的耶!還是...(恕刪) 沒有值星官同意 , 衛哨怎可能放行 ? 這點是常識吧 ~所以擅闖營區這條罪名是說不通的 , 檢方無法就此起訴很正常 .至於登記不確實 , 這是屬於軍中行政罰則 . 國防部早已另案處分 .如把這個與桃檢不起訴的事混為一談 , 這當然就討論不出來啥結果囉 !!
kuoyuan1 wrote:如果是軍法,連開庭都不用,直接煙消雲散。) 當然也是可能沒錯,軍中的事 可大可小.這些參訪團在機棚拍照&登上戰機....其實也沒啥大不了的,因為 機密是要對懂的人對不友善的人才叫機密,對這些半個腦袋的婦女[你給她機密看她們還看不出啥是機密呢].我在部隊時連上的荒唐事比這有過之無不及,可大可小嘛!
檢方表示,阿帕契頭盔未進入機艙、不接電時,只是「安全帽」、「軍用物品」非「軍事武器」,且每次訓練、出任務之際,勞乃成的頭盔都有在身邊,不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竊盜、侵占罪則,至於帶去跑趴最多是違反軍方內部行政規範。那麼帶槍上街。只要不裝子彈。也只是一團廢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