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 桃檢不起訴勞乃成及貴婦團等15人

陸軍航空第六0一旅函請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李倩蓉、勞乃成等人涉犯要塞堡壘地帶法之非法入出及攝影要塞處所、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及侵占軍用物品,即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洩漏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欺瞞衛哨、刑法之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案件,經偵查終結,認為被告勞乃成及貴婦團等15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歷經4個半月偵查,總計傳訊相關人員37名到案,執行2次搜索,共搜索16處所,查扣被告勞乃成等15人之智慧型手機、相機、行車紀錄器、筆記型及平板式電腦、陸軍航空第601旅攻擊第二作戰隊之監視器、衛哨主機及檔案文件等,清查、還原、勘驗相關相片646張及7段錄影檔案,並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6度勘驗現場機棚、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等物。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案經陸軍航空第六0一旅函請本署偵辦被告勞乃成等人涉犯要塞堡壘地帶法之非法入出及攝影要塞處所、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及侵占軍用物品(即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洩漏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欺瞞衛哨、刑法之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案件,經偵查終結,認為被告勞乃成等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歷經4個半月偵查,總計傳訊相關人員37名到案,執行2次搜索,共搜索16處所,查扣被告勞乃成等15人之智慧型手機、相機、行車紀錄器(均含記憶卡)、筆記型及平板式電腦、陸軍航空第601旅攻擊第二作戰隊之監視器、衛哨主機及檔案文件等,清查、還原、勘驗相關相片646張及7段錄影檔案,並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6度勘驗現場機棚、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等物,數次函詢國防部及陸軍航空第601旅,詳細查證經過請見「相關問題Q&A」。相關重點如下:

一、被告勞乃成係該單位因任務需要,由飛行軍官自行保管飛行頭盔,返家回營、移地受訓、執行飛行任務時,均攜持在身,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之竊取或侵占行為。

二、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8條及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規定,要塞、堡壘、軍事機密、國防秘密之認定均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被告勞乃;成等15人進入攻二隊、拍攝阿帕契直昇機及飛行頭盔相片而上傳;社群網站臉書之行為,是否涉犯非法入出及攝影要塞處所、洩漏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須視案發時,國防部有無發布要塞、堡壘、軍事機密、國防秘密命令之行政規範,桃園地檢署無從逕為認定,此即委任立法之「空白刑法」。桃園地檢署2度提供相關相片等資料函詢國防部,經回復:陸軍航空第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拍攝相片顯示之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機棚等,依「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審議委員會設置及鑑定要點」,亦未核定為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等情,尚難認被告勞乃成等15人涉有犯行。

三、至被告勞乃成帶同邱雅靖等多人駕車進入陸軍航空第601旅,係經該旅總值星官於大門口指示衛哨放行,致衛哨未經詳實查驗,即任令進入旅區,查無欺瞞衛哨之犯行。(中時電子報)

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821003685-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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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頭盔回家開趴都沒事了

那當初拔掉那麼多星星有沒有要官復原職咧~

當初在那邊說甚麼恐面臨幾年幾年刑期的

真的都是笑話
洪仲秋事件的後遺症,

軍人審判由軍事法庭改為一般法庭

哈哈 一切放寬 無從認定 就如同我們看憲兵刁現役 感覺無聊小事情一樣~~~


siwjo wrote:
洪仲秋事件的後遺症...(恕刪)

siwjo wrote:
洪仲秋事件的後遺症,軍人審判由軍事法庭改為一般法庭
...(恕刪)


所以勒~
這關洪仲丘什麼事?

8051 wrote:
阿帕契案 桃檢不起訴勞乃成及貴婦團等15人


怎麼會起訴咧~~你要看後面有多少隻手在撐住
隨便的藍 wrote:
所以勒~這關洪仲丘...(恕刪)


洪案後

軍人審判由軍事法庭改為一般法庭


要是和之前一樣由軍事法庭判他們罪才重



可以組團去參觀阿帕契嗎?
我先預約帽子先
那大家揪團去看阿怕契吧!
8051 wrote:
阿帕契案 桃檢不起...(恕刪)

魚漂兒 wrote:
洪案後軍人審判由軍...(恕刪)


軍人領終生俸 -> 軍事法庭

那現在普通法庭 -> 是否停止...

也不知道當初一堆名嘴和酸民
到底是在激動個543
啥堡壘法都出來了
時過境遷再來看看
那真是個屁

所以再度由法院認證:
認證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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