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
在新加坡不知是犯什麼...(恕刪)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
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後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不論罪案的數量,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2]
若犯人未滿18歲,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的規格會比一般的輕一些。未滿16歲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處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無權將他們判處鞭刑。
死刑犯是不會被判處鞭刑的。
藤制刑鞭的粗度不可超過1.27厘米。
例外
以下者是不會被判鞭刑的:[3]
女性
50歲以上的男性
被判死刑的犯人
還留有鞭行的國家,不只新加坡,馬來西亞也有
新加坡鞭刑與馬來西亞鞭刑的不同點[編輯]
參見:馬來西亞鞭刑
未成年犯:在新加坡,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權力對16歲以下的男犯判處鞭刑。在馬國,地方法院有權力對16歲以下的男犯判處鞭刑。[42]
50歲以上的犯人:在新加坡,50歲以上的犯人不會被判處鞭刑。馬國政府在2006年修改法律,授法院權力對50歲以上的強姦犯判處鞭刑。2008年,一名56歲的馬國男子因犯了強姦罪,被判坐牢57年並鞭打12下。[43]
術語:新加坡的法典和媒體報導都用『caning』一詞來指鞭刑。在馬國,『caning』是非正式用語,正確的詞彙是『whipping』(和英國舊法典的一樣),但是馬國的媒體報導經常使用『strokes of the cane』或者『strokes of the rotan』來指鞭刑。[42]
刑鞭的粗度:馬國的刑鞭有兩種,比較粗重的是用來鞭打犯了重罪的犯人,比如強姦犯、非法走私毒品者。另一種刑鞭比較細,用來鞭打犯了輕罪的犯人,比如非法入境者。在新加坡,無論是犯了重罪或是輕罪,官方使用的刑鞭是一樣的。馬國的刑鞭雖然比新加坡的稍微細小一些,但整體上幾乎沒什麼區別。[42]
行刑方式:新加坡鞭刑使用的刑架和馬國鞭刑使用的刑架不一樣。在新加坡,官方會在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間綁上軟墊,以防傷了腎部和脊椎骨,犯人以雙腳在一起、彎腰將近90度的姿勢被捆綁在刑架上受刑。在馬國,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一個軟墊,雙手被捆綁在刑架上面,以雙腿伸展,臀部稍微突出的姿勢受刑,被綁在刑架後,身上套著一種特製的『框子』遮蓋住腰部和大腿,只露出被『圍』起來的臀部。[42][44]
但是有趣的是,馬來西亞的犯罪率 在2014年是全球第13名
當然在台灣要引進鞭刑基本上機會很渺茫
所以與其連屬引進鞭刑,倒不如連屬將犯罪預防 (家庭/社會/教育/經濟) 等改善
像是毒品氾濫的問題 K他命屬三級毒品,被抓到只有行政罰則,所以才會如此氾濫,這是比引進鞭刑還重要的問題
法不修改補漏洞,引進什麼刑罰,效果還是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