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自己感情上的問題
就應該自己去處理
如果一個人的感情還要靠法律來限制與規範
那不就是對人類感情的一種污辱嗎??

我不愛妳就是不愛妳了
結果妳這建人竟然找警察來
喔!我好怕喔
怕被警察抓去關
所以我再繼續愛妳一陣子吧....

贛!搞笑........(恕刪)


希望有一天,
你的"家庭"出現另一半不愛你了,
你也可以很簡單、輕易的看待與處理......

感情當然毋須法律來限制與規範,
但是婚姻卻有另一層的責任,
牽連的還有下一代,
至於是不是對人類感情的汙辱?
會不會是把人類看得太高等了?..........
支持除罪化,反正台灣人都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的。
如果有一天我的另一半不愛我了,
或許我無法很簡單、輕易的看待與處理
但我也知道用法律來限制與規範感情是無用的,
婚姻是有另一層責任沒錯,
但也犯不著為了下一代把後半生都賠進去,
畢竟要找一個平衡點吧......
通姦算罪的話,通姦所生的嬰兒豈不就一輩子要冠上"你是犯罪的產物"
通姦要是沒錢繳罰款,雙雙被抓去關,那豈不強迫嬰兒與父母分離?這是哪門子的鳥法律
本國生育率已夠低迷了~通姦還要定人罪~根本蠻荒封建時代
早就該除罪化了
對了~本案醫生及護理師所生嬰兒~記得每個月去領生育補助~補貼那些罰款損失

A辣愛怕跑 wrote:
通姦算罪的話,通姦...(恕刪)


有哪一國因為少子化,鼓勵通姦生小孩的?
請舉例。

wkh2006 wrote:
有哪一國因為少子化,鼓勵通姦生小孩的?
請舉例。...(恕刪)


全世界只剩下 北韓 回教國家 與 台灣 有通姦罪

台灣 居然與 落後 不文明國家 並列齊名

真的是 島無誤
會嗎?

那新加坡算不算文明國家的呢?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已婚李姓醫師與女護...(恕刪)


都是成年人了,還需要靠法律管住小弟弟小妹妹嗎?

三等公民 wrote:
都是成年人了,還需...(恕刪)


如果法律不管

大街上能放出來嗎?

kantinger wrote:
會嗎?

那新加坡算不算文明國家的呢?


在新加坡,走在路上嚼口香糖會被罰款,交通事故會被鞭打,總理還是世襲。是不是文明國家自己去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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