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判死理由 廢死聯盟:驚呆了

在西方(歐洲)文化看來,判刑主要是為了教化,令受刑者改過自新,有朝一日重投社會,貢獻社會,所以非常重視所謂教化可能性。
這種看法的特點是:先從加害者角度考慮,其次是社會治安,受害人的公道排後面。

中華文化不是這麽看的,判刑主是要了彰顯公平正義,對後來的潛在犯罪產生阻嚇作用,也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這種看法的特點是:先從社會治安角度考慮,其次是受害者的公道,加害者的人權排後面。

這毋關什麽民主不民主,不要什麽事情都扯上民主。這是基於文化、考慮角度的不同,有不少人被西方文化荼毒太深了,洋人不管說什麽都奉為金科玉律啊。
我認為中華文化這種好多了,美國司法也是接近這種想法吧。

新疆大陆人 wrote:
台湾是民主的地方,...(恕刪)
makeinhk wrote:
在西方(歐洲)文化看...(恕刪)


廢死其實是基督教的宗教主張

不信嗎?
叫廢死聯盟去is 主張廢死給大家看看

killy_chu wrote:
廢死其實是基督教的...(恕刪)

是啊,洋人迷信有一個全能的上帝,所以才會說人沒權力處死人,只有上帝有這個權力。
可是華人不迷信神仙,拜神也只多數是出於習俗,還有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遠遠不如洋人認真。華人可不會期待玉皇大帝,或者十殿閻君為人間主持公道,故唯有由人類自己動手處死壞人了。
Maxxis1980 wrote: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恕刪)

好笑的驚呆
就跟蔡女仕執意癈死一樣
有可能改變成支持死刑嗎
Maxxis1980 wrote: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恕刪)
在上帝的眼中
萬物皆平等
不是像人類自大的以為是萬物之靈,德性比所有禽獸高,犯錯皆能改

殺了人當然要死
狗咬死人,怎麼人類極其殘忍,就立刻擊斃,狗難道不會改變不會向善

人類再這樣的自以為偉大
怎樣做都對,怎樣都可以
就等天收了你

Maxxis1980 wrote:
林欣怡表示,我們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行,我們否定台灣能容得下一個有可能向善的人的可能性。...(恕刪)


廢死團體 -- 至少執行長 -- 討論的向來就不是法律,而是宗教;一種企圖向他人洗腦的宗教~

這就跟他們關心的向來就不是被害者的人權,而是加害者的人權是一樣的~
把廢死聯盟槍斃吧
這種 無益社會 撕裂社會和諧的組織
留著幹嘛

新疆大陆人 wrote:
而且不人道,不如關到死進行勞動...(恕刪)


看看挪威殺人犯的例子~

吃好住好穿好都會提告遭受沒有人權的對待了,何況是關到死進行勞動?~

相形之下,關到死進行勞動也不見得有人權到哪裡去~

而且...

根據某些人解讀兩大公約的無腦程度,搞不好這樣的做法普及之後,他們接下來就會對這樣的做法開始靠邀了~



至於說到受害者家屬的賠償問題...

何不問問看受害者家屬的意見?

至少就鄭捷案,受害者家屬應該都會支持把那個渣送給上帝去感化~

除了小燈泡案以外,湯姆熊沙童案、北投割喉案的家屬也許都會支持同樣的作法~

新疆大陆人 wrote:
杀了杀人犯,那么你考虑过受害者吗?受害者家属得到了瞬间的安慰,但是以后又如何?受害者家属的赔偿从哪里来?纳税人的钱?...(恕刪)男劳动力被害了,他们家里的老人或孩子每年可以得到客观的生活费,何尝不是赔偿


第一~

法律不是這麼規定的~

要這麼搞,請先修法 -- 包含你們如果想這麼搞,應該要先去修你們的法~


第二~

能否足夠支付是個問題~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

或者應該這麼說,人命可以用錢來估算的嗎?

這是否意味著,做好一輩子工作賠人錢的覺悟,就可以放手大幹一票了?

如果加害者有意或無意的死掉了,被害者家屬的賠償,從哪裡來?

看到「客觀的生活費」這個字眼,個人嘴角不禁上揚~

以鄭捷那個渣殺掉的人來算,加上監獄裏頭提供的工作所能得到的報酬(還得扣除監獄的維持費用),加上台灣現下的生活物價,提供個毛生活費啊?~


第三~

對於某些主張死刑犯之所以會犯行,其原因在於國家與社會這樣的論點~

賠償云云,從國家代為墊付應該可以堵住他們嘴~
可能她希望犯人找她當慰安婦吧
Maxxis1980 wrote: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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