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罵蔡正元「不要臉髒東西」賠二萬確定

三等公民 wrote:
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恕刪)
我記得之前判例
是一個字一萬
算一算應該是九萬
三等公民 wrote: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恕刪)


政治垃圾 VS 不要臉髒東西這兩句
怎麼我覺得"政治垃圾"等級比較高一點?

別問我為啥想起政治垃圾,因為我一直覺得有個157什麼的行為會讓我一直想到這四字
別忘了吞保齡球
SGR 0418 wrote:
我記得之前判例是一...(恕刪)
吞球康亂說話 被罰剛剛好啊
什麼時候判吞球啊
"不要臉髒東西"

怎麼覺得這句話該送給那個姓陳的偷拍的那個女記者..

mhlee wrote:
因為牠是綠營口中的...(恕刪)

可憐!
有些名嘴有是如此。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Irene1058 wrote:
'不要臉髒東西'怎...(恕刪)


那根本是御用攝影師

哪是記者

連記者證都拿不出來啦

我愛潛水 wrote:
先不談斷遺骯,罰兩萬的意思是確定菜症猿是不要臉的髒東西嗎?是這意思嗎?


罰錢表示敗訴 , 就是法院認定這不是事實而是抹黑
如果認證是事實就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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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個人也認為他很不要臉...
不過這場官司是兩個不要臉的在打
哪邊贏鄉民都能笑的很開心

可以請羅部長 隨身攜帶曲棍球,下次備詢上台時,就放在質詢台前
看看有什麼反應

三等公民 wrote: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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