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割喉殺童案曾文欽免死定讞

台大賤定有公信力嗎?吳敦義的嘿嘿嘿 事件 包尿布漏尿 不都是台大賤定的嗎?公信力何在呢?笑死人
他馬的,什麼法官! 不能主持正義,手上怕沾血的就別幹了!
再這樣搞下去,難道真的要回到私法正義時代了嗎......

台灣最美是人心 wrote:
他馬的,什麼法官!...(恕刪)


前幾天看到電影台播電影版的天龍特攻隊

想起影集版的開場

泥巴、怪頭、小白、哮狼,這一群從越戰退伍的英雄,他們嚮往自由自在的冒險生涯,不願意受到拘束。他們冒險犯難解決困難,只要價錢合適,誰都可以請他們去賣命,但是他們也常毫無代價地為正義而戰鬥,所以他們組成了——『天龍特攻隊』!




可惜現實沒有天龍特攻隊,現實的正義也毫無代價的被犧牲
真的被說中了,殺一兩個死不了
看來這嫌犯果然了得,腦袋有洞對法律還懂不少~
殺人都不會判死了,台灣能開放槍枝嗎?現在是先死先輸
萬一親人受害了,最少我能先將對方就地正法吧
的確是已經無法用言語所能表達的憤怒

但...

我們這些百姓又能如何?

更何況那些還些稍微些政治背景或是官員官僚的官呢?

真的有誰願意大膽跳出宣洩我們人民的不滿?

老實說...真的沒有

人民主動拆了法院?綁了法官? 或許才會看到露出尾巴的 官 開始出張嘴和裝腔作勢...

台灣兩黨玩來玩去,現在多一黨...好吧 可有可無

真正國家有許多市政與民怨的時候

真的不見何官僚跳出並大膽的類似一句 : 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我們的任務就是送他們見上帝

沒有

我只知道台灣的政治 從政是為了利益為了口袋飽飽

法律 是保障犯人的避風港

你說台灣出了一位專殺這些敗類的平民百姓或是殺手之類的...執法者? 是否好些 = =
司法已死,毫無正義可言
a66308999 wrote:
這個人不是精神病,...(恕刪)
這驗證了,在台灣,公理也會像牆頭草一樣的兩邊倒......

現在上面的風向是廢死,下面的當然要效忠,難不成要提早退休......

噢,只要不是被判罪去職,法官是終身職,退休後錢仍是照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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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78條 法官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與一次退休金總額或月退休金外,其為實任法官者,另按下列標準給與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
一、任職法官年資十年以上十五年未滿者,給與百分之二十,十五年以上者,給與百分之三十。
二、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歲者,任職法官年資十五年以上二十年未滿者,給與百分之四十,二十年以上者,給與百分之五十。
三、六十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且任職法官年資滿二十年者,給與百分之六十,其每逾一年之年資,加發百分之八,最高給與百分之一百四十。六十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且任職法官年資滿二十年者,給與百分之六十,其每逾一年之年資,加發百分之八,最高給與百分之一百四十。
滿二十年以上之年資,尾數不滿六個月者,給與百分之四,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但本法施行前,年滿六十五歲者,於年滿七十歲前辦理自願退休時,給與百分之一百四十。


每月所得,不超過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之百分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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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條文看來,除了本金(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與一次退休金總額或月退休金),還有紅利(為實任法官者,另按下列標準給與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好棒.
希望以後不會有因犯人有30公分LP, 所以有教化可能的說法,,,,,,,,

always CoCa Cola wrote:
希望以後不會有因犯...(恕刪)

我倒希望有
這樣我不管做什麼幾乎都無罪了
Li C.S. wrote:
這驗證了,在台灣,...(恕刪)


『我國法官係屬永業制公務人員,法官待遇優於其他同官等職等俸級之公務人員,且服務到達一定年齡可選擇優遇,繼續支領現職人員之薪資所得,如選擇自願退休,尚可加發退休金一點四倍之退養金,但卻不適用命令退休制度,相較於一般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包括自願退休與命令退休兩種,顯然現行法官保障事項制度之設計,有檢討之空間。』

說白話, 就是這的太爽啦!! 工作權被無限保障, 什麼鳥事幹不出來? 立委是否要研究一下如何修法來阻止這類鳥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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