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相對位置
事故車是左轉車 而輕軌在道路左邊
輕軌車與事故車是同向 以輕軌車速以及事故車轉彎時間
事故車左轉前 輕軌車是在事故車的左後方 中間還隔著對向車道
試想一個駕駛到路口左轉時要注意的
第一個是燈號 新聞有說輕軌號誌未設置
如果有左轉專用號誌 駕駛沒遵守那駕駛錯很大
如果是一般綠燈 駕駛路口待轉要注意對向來車
再來是注意行人 都無來車與行人時一般駕駛會進行左轉
這時輕軌車在事故車左後方 照片看來中間還隔兩條對向車道
也就是說事故車駕駛除非左轉前轉頭看
而且不是看最常注意的靠近車子左後方 才能夠發現有輕軌車
輕軌行駛 號誌卻未設置 造成駕駛難以察覺有輕軌車接近
這該算誰的疏失 我想還有得吵
allen_yeh wrote:
如果...火車柵欄沒放下來,平交道燈沒閃 責任在火車還是汽車?...(恕刪)
台灣的交通法規僅適用於考駕照時,考完駕照誰還管他什麼『停看聽』~
平交道的公路法規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一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左列規定: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