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護理師一句「下賤」 男子要付出18萬元代價加上令人訝異的後續發展

lkwang wrote:
身居政府高位者,本...(恕刪)


說的真好啊,那到底"中華台北"有沒有矮化之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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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歪樓了

總之,請大家記得:急診室有檢傷分類標準作業程序~疼痛,一向不是檢傷分類的標準,除非疼痛到休克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金正嫻 wrote:
那到底"中華台北"有沒有矮化之意咧?

這和刑法第309條有關嗎??
金正嫻 wrote:
疼痛,一向不是檢傷分類的標準,除非疼痛到休克

不是這樣。
例:胸痛加上其他徵象可讓檢傷分類人員高度懷疑是急性心肌梗塞,絕對算是檢傷分類的標準。
雖然我是很想按讚~
但我覺得目前台灣變得奇怪
輕罪重判,重刑輕判的狀況很嚴重.....


lkwang wrote:
胸痛加上其他徵象..(恕刪)


你也說了,要加上"其他徵象",可是大部分人(會飆髒話的那些),是以"自己"認為的疼痛程度做為標準~最常見到的一句話就是:老子(或老娘、有些自以為孝順的就會用老子的娘)已經痛得要死、痛到臉色發白發青,護士還是怎樣怎樣....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金正嫻 wrote:
可是大部分人(會飆髒話的那些),是以"自己"認為的疼痛程度做為標準

法官藉此判例來教育人民:急診室有檢傷分類標準作業程序,要尊重專業。
這也太扯了
lewishung wrote:
新聞:http:/...(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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