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或設施範圍內,裁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可抗告。 府:法官判決不合理,繼續上訴。我有沒有156了,幫PTT已經想好回擊詞,看我一拳打腫你們這些支持合法、合理的刁民臉
lyjchen wrote:可是停工理由是與圖說不合, 為什麼建物與圖說不合那是遠雄的責任吧. 法院沒說"與圖說不合"的停工理由不成立..(恕刪) 與圖說不合是因為市府拿前一版圖說,來對照已申請變更並核准的第二份圖說,才會產生圖說不合,這還有得瞧啦,看好戲.
春風吹又生 wrote: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恕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撤銷停工處分判決定讞之前,為免造成路過民眾生命安全受危害,因此今天裁定市府不應該命遠雄全面停工,該工程已完成部分必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但也沒有裁准遠雄可以全面復工。所以法院只是要就已建部分 遠雄需做好工地安全維護管理
遠雄很聰明呀知道有柯市長在的台北市政府已經無法溝通所以不管柯市府怎麼發函,遠雄就是不鳥改向法院直接走訴訟途徑再拿法院的判決來逼柯市府其實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台北市民已經注定是輸家一個重大公共建設延宕至今毫無解套的方向可悲可嘆
sincostan wrote: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恕刪) 該工程已完成部分必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但也沒有裁准遠雄可以全面復工。如果大巨蛋主要結構必須要全面完工(適當措施)才能防範坍塌等危險,你能不讓遠雄施工嗎?屋頂和外牆不全部固定封起來,颱風來時不會有公安疑慮嗎?你要怎麼認定何為適當措施?如果大巨蛋如台北市政府所說違法不依照核准施工圖面施工,法院應該判定遠雄不許復工以保全證據,為何判可局部復工?
KuanCheng wrote:很好奇ptt那邊對...(恕刪) 這跟上次仲裁展延工期是一樣的道理,明明是北市府輸他們也能洗成贏.....自我感覺良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或設施範圍內,裁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可抗告。既然北市府贏了法院幹嘛說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