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職員酒駕
公司可要求無償資遣
換成政府就變沒關係
以後是否當成公務員操守範例
公務員喝酒都可以用力喝
只要沒出人命沒誤事
政府就當你靠山
看誰敢講話
台灣是酒駕的天堂
台灣是酒駕的天堂
台灣是酒駕的天堂

那之前一堆因為酒駕但沒肇事的人
如果有因此而丟了工作或是被調動職位的
通通都可以集結出來翻案了
黃委員搞這一齣
這下其它台南市長候選人樂了...
jimmywu97 wrote:
黃偉哲也認為他這次酒駕並未誤事,因此不需在此時撤換。 所以還沒撞到人沒關係?
那以後酒駕沒出事,根本就不用酒測了
真好,

果然自己當家了,

什麼都可以寬恕了,

一團和氣~~~~

對現在的政府......

不抱持任何期望了....



--------------------------------
說明:

您的文章本文少於15個字, 將無法儲存文章。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按照報導被按公共危險罪送辦,即使緩刑這樣會算有前科嗎? 新加坡政府不知道有沒有在看台灣新聞。
明知不能酒駕還要犯,這如是私領域,那請問有公領域嗎???
城仲模,世間情....在摩鐵內更是私領域啦.
我比較擔心他到了國外是否可能會犯些更奇怪的.
譬如說會不會在某個外交宴會酒一喝,伸出鹹豬手,然後說這也是"溼領域"???
恩,這不只是溼領域耶,是比酒駕還更溼的當事人的溼領域.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那改造槍枝的只要不打死人應該也沒關係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