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
嫁到台灣必須放棄日本...(恕刪)
1.日本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樣子…而且日本人妻嫁後改夫姓是很平常的事(雖然近期有要改革開放自己選了),在日本一般觀念就是嫁雞隨雞,所以會認為妳之後就會入台灣藉
2.一旦結婚,可能之後很快會生子,含婚禮籌備,喬遷、懷孕、調養身體與照顧初生嬰兒,四年就所剩無幾,甚至還不夠,四年後的東京奧運應該就放棄了…地主國的榮耀不說,選手的黃金時期很短很短,稍縱即逝,35歲還能復出與否也不知,一條是奧運地主國奪牌,在本國民眾的歡呼下,到達選手聲望的巔峰,再來看是要繼續挑戰35歲那一次,還是轉作藝人(以她之前的人氣再加上東京奧運給人的感動,經紀公司很好推)、教練。
另一條路是可能從此走入幸福家庭,兩條路迥然不同…這跟大牌女星與小牌藝人的格差婚姻差很多的…
3.還有一個問題…日本雖然也有晚婚的趨勢,但跟台灣有好幾歲的差異,反應在在長輩催婚或自己私下擔心、還有他人眼光之下…台灣大概過32才擔心,但日本卻是28、29就拉警報,29就被年輕人叫歐巴桑了,等這時還沒對象就是如同敗犬…整個社會氛圍就是27左右嫁給心愛的人最好…在這種氛圍下長大,要她以事業為重,這是運動選手與生為女人的兩個加價值觀的矛盾…若是台灣女性,應該很有機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拼完東京奧運再說,反正在台灣31、32嫁還算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