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mingtao wrote:你這不是在提示本案...(恕刪) 兩邊的情況其實並不同服部剛丈事件,日本學生是無害走前院在車庫前被射殺,卻被法院依據堡壘法宣判無罪,而日本學生親屬提民事賠償勝訴後美國屋主脫產。台灣護妻勒賊,是竊賊已侵入房屋並試圖攻擊屋主在壓制中呼息不順、之後送醫不治,結果是屋主被判防衛過當,接著竊賊親屬要求數百萬民事賠償.....要我是屋主我也脫產~~~
亞利安星人 wrote:台灣護妻勒賊,是竊賊已侵入房屋並試圖攻擊屋主在壓制中呼息不順、之後送醫不治,結果是屋主被判防衛過當,接著竊賊親屬要求數百萬民事賠償........(恕刪) 這是兩個不同人說的喔屋主說他一回家去上廁所看見廁所有人並且攻擊他所以壓制他並問你是誰?屋主老婆說她聽到廁所有爭吵過去看對方說我只是來偷東西,不會傷害你們然後她老公把對方壓制在地...1.打死不明人士事後發現是小偷?2.對方承認是小偷求饒卻還打死他?
Cornelius wrote:在美國的阿姨有三把槍只要闖入庭院的射殺都沒刑責...(恕刪) 不要亂說,美國沒有這麼亂,而且台灣人口密度遠遠高於美國,美國那一套不適用,在紐約等人口密度高的州,這一套也不適用。就算在德州,郵差來寄信、快遞來送貨、警察來敲門你開槍看看會不會有罪。有人闖進你家,你在合理範圍內自衛是合法的,但是你不能殺人,人家沒命代表你的自衛超過了合理範圍,所以沒有刑責是不可能的,但是本案情有可原,從刑事角度來說有最但輕判是合法合理的。從民事角度來說,需不需要賠償是另外一件事,我覺得如果真的要賠錢,才會讓人很難以接受。
chanmingtao wrote: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同...(恕刪) 屋外土地上跟已經入侵屋內沒有不同啊?台灣做賊真是不錯的職業,偷到賺到、失風跟屋主拼了就好,拼贏殺人強姦可教化吃免錢飯,拼輸讓親人告事主賺安家費~Gugugu wrote:1.打死不明人士事後發現是小偷?2.對方承認是小偷求饒卻還打死他?...(恕刪) 打死?小偷是被莒拳打死的嗎?節錄蘋果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6/929732/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25日晚間,何男(31歲)與當時懷有8月身孕的妻子回家,黑暗中發現張男(47歲)躲在浴室,何男質問:「你是誰!」見張男不答且一手似持有兇器,擔心站在門口的妻子遭襲,奮勇力阻張男衝出浴室並扣頸壓制在地,警員獲報到場將張男送醫,仍因窒息不治。一審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這是哪一種打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