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ngjh wrote: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恕刪) 全世界只有台灣勞工和公務人員放假不一致,只為了2001年開始圖利公務人員週休二日,當時民進黨執政,只能說兩黨執政15年來,毫無作為,還敢說,15年來都這樣,丟不丟臉!
教師節教師不放假、一校兩制的爭議,綠營縣市首長也開砲。宜蘭縣長林聰賢昨天建議行政院,全國放假應統一,教師節教師也應該要放假,他認為此舉可減少疑慮與問題,況且「有差這一天假嗎?」他更說,這種特別情況跟颱風假一樣,政府有時很為難,但教師節教師不放假的衝擊,是中央相關部會沒有橫向溝通弄出來的,政院應該收尾。林聰賢昨天頒獎表揚優良教師,他說,教師節這幾年都是只紀念不放假,但今年特別,碰到勞動部挑動勞工休假議題,造成爭論,社會形成不安,已造成教育現場的問題;因為私立學校有休假、公立沒休假,老師與學生沒休假,但工友與廚工可休假,那學童的營養午餐怎麼辦?既然修法來不及,不如就統一放假。
所謂的國定假日,本來就是要全國一起放,而不該是分成所謂的公務員不放勞工可以放什麼的為什麼公務員可以先周休二日勞工到現在還沒有?簡單說就是政府比較照顧公務人員,勞工呢?政府不敢得罪老闆,所以停了15年!跟著台灣的經濟也因為政府這些措施,導致老闆只會搞高工時和cost down的低利產業,結果台灣勞工薪資成長也停了15年
過客4112 wrote:這兩段似乎有衝突第...(恕刪) 我說的這兩段並沒有衝突,我是依時間的順序講出這些假日的來源。但是你說的也沒錯,只是看的角度不同。勞工多出來的7天假,正確的說應該是19天國定假日,依據法源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勞基法去年只有修改了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卻沒有跟著修改第36條。在這樣的模糊空間下,資方一樣可以在每週40工時下,任意決定每週上班天數是5天還是6天。這樣勞基法條文只能算是修改了一半,接下來呢?現在政府認為已經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了,勞工就勢必要跟公務員一樣挪7天假補週休,達成全國休假一致,所以要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但是目前勞團的爭議點在於,刪了這7天,勞工就真的能週休二日嗎?薪水是變多變少?規定是這樣,實務上卻不一定必然這樣,這道理大家都懂....大家出社會工作這麼久了,休假跟薪水可是重點中的重點。以下幾篇報導可以參考看看台灣電電工會 20151006 為什麼你應該反對國定假日減少?有關勞基法修法的謊言與真相自由 20151017 明年你會少放7天假!這11張圖告訴你為什麼蘋果 20160409 勞工明年可望多7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