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竊遭中國籍女子擊斃,警方:正當防衛


PandaTsai wrote:
這不是爽度的問題,而是電光石火的瞬間,就要決定你死我活的問題...

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全付武裝的警察,團團包圍持槍歹徒,只要歹徒不棄槍,通常都是打成馬蜂窩的下場,為何呢?因為子彈不長眼,一個人只要手裡有槍,手指還能動,那他就擁有瞬間奪人性命的能力,不打到槍支離手或徹底死透,沒人敢接近他...

本案從監視器影像看來,完全沒有「判斷槍戰值不值得」的空間與時間,打死歹徒跟示弱被歹徒抓到姦殺棄屍,只是一線之隔,一念之間...

美國是個槍支氾濫的國家,人民跟警察對歹徒持槍這件事認知比我們深刻...




這是因為網兄你頭腦清楚思路清晰才能明白這些事

偏偏台灣目前多的是事後諸葛的正義魔人

包含上次勒死小偷的事件也都是這樣

當你真正遇到的時候,那時候的恐懼感會讓你只會有將對方打倒或是制服對方,希望自己能全身而退的念頭

那能有這麼多時間讓你考慮這麼多事


PandaTsai wrote:
這不是爽度的問題,...(恕刪)


我看到的是她一路追到房間外面,然後站住開槍,在沒掩護的情況下這不是一個很明智的舉動
如果奪門而出的幾個小偷反身向屋內射擊,她被打中的機會是很大的
這完全是在被害者安全的立場考慮,懲罰盜賊是一回事,別把自己的命也賠進去

我個人也是偏向以暴制暴這種作法,只是大家要弄清楚,在美國以外地方
從背後開槍很大可能會構成過度防衛,不是幾個群眾喊好就可以沒事的

horizon0001 wrote:
三名武裝持槍匪徒深...(恕刪)

erwintong wrote:
美國根本沒有在管進家裡的小偷有沒有帶槍.
進別人家裡犯罪,打死了都是正當防衛.
這才是人權,保障居住權,...(恕刪)


問題點在於,你住在台灣,結案~

Shuuta wrote:
問題點在於,你住在台灣,結案~


在台灣 罪犯的人權最大 受害者記得要道歉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在台灣

只有死掉的罪犯

跟活著的罪犯擁有人權


結案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如果在臺灣
結果一定大不同
台灣法律早就脫離地球了

maxboss wrote:
如果在臺灣結果一定...(恕刪)


恐龍法官還會追究:
此華裔屋主有沒有練習過打靶?
一周幾次?或一個月幾次?
打中紅心的比率有多少?
有沒有用練習打靶的技巧來攻擊入侵的賊?
如果打靶時常常打中紅心?
要追究為甚麼沒有瞄準賊的小腿射擊?
還要追究為什麼要買槍?是否隨時想要開槍傷人
子彈囤積多少?是否隨時想把人打成蜂窩?
......
(驚聞法官追究屋主有無使用當兵時技巧打賊有感)

一個人打傷三個人是不是違反比率原則?
三個賊的家人應該要聯合起來,要求民事求償

有熟悉BBC、CNN記者的人,請找這些國際大報來訪問台灣法官,做個專題吧
台灣一定出名,以前Time 及Newsweek 叫 Republic of Casino, 現在可能叫 R.O. Psycho
偉柏 wrote:
這是因為網兄你頭腦清楚思路清晰才能明白這些事
偏偏台灣目前多的是事後諸葛的正義魔人
包含上次勒死小偷的事件也都是這樣


人家清楚但你還是不清楚
子彈不長眼
手也不長眼?
難道是金鋼飛拳?

Kao0911 wrote:
人家清楚但你還是不...(恕刪)


拳腳是不長眼啊
多的是要害打個正著...
xiangnansu wrote:
黑人性器官大、滿腦子都是性愛和犯罪、攻擊性強又欺善怕惡。



看到這句下巴都快掉了

好誇張的種族歧視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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