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aTsai wrote:
這不是爽度的問題,而是電光石火的瞬間,就要決定你死我活的問題...
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全付武裝的警察,團團包圍持槍歹徒,只要歹徒不棄槍,通常都是打成馬蜂窩的下場,為何呢?因為子彈不長眼,一個人只要手裡有槍,手指還能動,那他就擁有瞬間奪人性命的能力,不打到槍支離手或徹底死透,沒人敢接近他...
本案從監視器影像看來,完全沒有「判斷槍戰值不值得」的空間與時間,打死歹徒跟示弱被歹徒抓到姦殺棄屍,只是一線之隔,一念之間...
美國是個槍支氾濫的國家,人民跟警察對歹徒持槍這件事認知比我們深刻...
這是因為網兄你頭腦清楚思路清晰才能明白這些事
偏偏台灣目前多的是事後諸葛的正義魔人
包含上次勒死小偷的事件也都是這樣
當你真正遇到的時候,那時候的恐懼感會讓你只會有將對方打倒或是制服對方,希望自己能全身而退的念頭
那能有這麼多時間讓你考慮這麼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