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下午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活動,反對立院同性婚修法,將前往總統府遞交陳情書,訴求「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透過全民公投」,若政府無視於民意,下一代幸福聯盟將不排除發動更大規模的抗爭。
聯盟表示,立法院部分委員主張民法親屬編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時更改民法中父母及祖父母用詞,開放同性戀者伴侶領養等。然而這樣的改變會直接影響下一代對婚姻家庭的觀念,對台灣的未來及下一代造成極大影響,在現行婚姻制度下,對同性戀者的權益保障可以採取單點修法的作法。
聯盟指出,強烈表達反對立法院進行同性婚姻修法,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透過全民公投,讓全民共同決定。「這是一場前哨戰,請所有愛孩子,支持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的大家站出來,沈默的大多數要為下一代發聲。」
連結
大家贊不贊成全民公投決定?
我贊成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規定 各表單 性別選項 不能只有 男/女
沒任何指涉
只想讓大家想想⋯⋯
人類生育男女寶寶的比率
一直有失衡的狀態
這狀態用的標準 就是 男/女
至於為何會性別比例失衡?
1重某性別而輕另一性別的文化2國家政策3其它
台灣目前男女比約107:100
本來是108:100
男女比例也是國安問題
是很多重要國家政策的參考
更多 的 國家政策 也是以 男/女 的性別來做推動
若以後 所謂 第三性 列入"性別"
絕對不是 用性別平等 這麼簡單的四個字可以來概括承擔一切施政的
同樣
婚姻與家庭
人類有大部分都相同的標準
就是 異性戀/直人 的標準
這標準 做為 政策法規的基礎(沒有道德法律喔)
對於
性別平等 和多元家庭
小弟 的"保守"看法 僅限以 道德 和 法律 來"保護" 這些朋友 做為"人"的尊嚴與權力
不贊成也不認同 第三性/同性婚 變成 一種 "社會制度"
Gugugu wrote:
被禁止的同志只要提...(恕刪)
那是因為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意圖要動包括民法在內修正如1079-1給予同志領養開方便之門追加:
法院在對未成年人收養做評估時,不能以收養者的性向、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有所歧視
表面看來似對同志收養孩子設下不應歧視門檻問題, 問題是這種修改擺明就是以合理化同志要求領養孩子之意志為最優先考量才設下這類建議修正條款, 而非以孩子利益為先作出發點
說白的若以孩子的利益為最優先考量, 根本就不會有這條修正產物, 也就是毫無修改之必要性如果把被領養孩子權益視為不可侵犯的天條的話
講其中光一個性傾向, 恐怕也隱含同志得以按自己性偏好選擇偏向自己愛好小孩性別之權利? 若還可以挑孩子性別作為領養考量這不是自私怎樣才是自私, 就算約束法院
且性傾向是同志成年人們的選擇但有無對身心未達一定程度的小孩影響皆未可知, 怎可能不考慮在內呢? 更何況只想領養為動機的選擇完全背離以孩子利益為優先考量
但是更多「疾病」也是 "基因" 出錯,大家都會想儘辦法來「解決」或「排除下一代再有這基因」!
只有 同性戀 才希望想這樣永遠的下去,並且誤導更多還不清楚的人,去誤入他們的團體之中,
多年之後才發現自已根本是「性向正常」的人!
這年頭 同性戀 才是潮,不就是這樣出來的嗎? 唉....
現在害了自已就算了,還是再去害 那無辜的受領養的小孩! 有人問過他們在成年之後,是願意給正常人領養,還是 同性戀 領養?
若是不願意,那一些 同性戀 願意去負責嗎?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Gugugu wrote:
被禁止的同志只要提出釋憲
說法律對結婚的認定不平等違憲
那條法律就等著無效
一般對這個問題的解套方式
是採用獨立立法,也就是訂所謂的伴侶法
伴侶不等同於夫妻,以避免適用不同的權利義務問題
不過對於目前的同志而言,大都是不支持獨立立法
他們希望能享受與一般夫妻同等的待遇
對於領養問題, 個人真的是建議當政者要小心對待
因為這已經不是 結婚雙方的 基本人權問題
他已經牽涉到第三方個體的權力被剝奪的問題
如果一個社會不認同同志可以領養小孩時
這個小孩成長過程如何面對社會的壓力
這個不是同志父母的愛就可以解決的
前幾天看到一個國外同志家庭領養的小孩出面反對同志領養小孩的新聞
女同性戀小孩為兒權挺身而出 「不是有愛就可以成家」
當然一個案例不代表全數甚至多數
但是他代表了一個可能性,我們不能因為要提供同志的平權卻去損害到另外一個個體的權利
有人會拿同志父母與不孕父母作類比
但是個人覺得這兩者最大的差異還是在於社會的認同度不同
而被領養者最大的無法控制的可能傷害也在於社會
因此即使公民投票不能決定是否同志婚姻合法化
但我覺得公民投票是可以決定同志父母是否可以領養小孩
light74 wrote:
所以就省省事吧
虛情假義的扛著保護兒童的道德旗幟,不嫌重嗎?
你還不懂嗎?
不配領養小孩,就是因為同志身份容易造成領養兒童產生問題
如果不是為了保護兒童
一般人誰理他們同不同婚,不是嗎?
不然請他們去領養個心智已成長的成年人好了
只要成年人可認同領養父母是同志就行了
何必硬是要領養兒童
只為了自己滿足一個家庭中有家長有小孩,可以輔養小孩成長的幻想
卻犧牲了這個小孩的健全的成長環境
事實上只是為了滿足自己幻想的自私行為
簡單一句,你同志訴求結婚要求別人認同接受
那被領養的小孩呢?
憑什麼你想要滿足一個完整的家庭的幻想,小孩就得讓你領養
有想過小孩接不接受爸爸是女生,或是媽媽是男生這種認同嗎?
有想過小孩成長過程可能別人指指點點,造成心理不平衡的問題嗎?
只因為你同志結婚了,所以你也想要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