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一審黑心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判5年


VICCHEN2006 wrote:
麻煩你看看起訴書再...(恕刪)


這個早就看過了。
為什麼建商一次可以蓋幾百間房也可以蓋幾百次,但這幾百間房倒了卻只能算一個罪?
你認為呢?
陳小春2525 wrote:
這個早就看過了。為...(恕刪)


一塊未安裝好的石頭過了二三十年因地震掉下來砸死五個人,當初施工的師傅要判多久?

期間說不定還有人去動過這塊石頭。

至於為什麼只能判業務過失殺人一罪不二罰?去問問檢查官和立法委員諸公吧?
VICCHEN2006 wrote:
一塊未安裝好的石頭過了二三十年因地震掉下來砸死五個人,當初施工的師傅要判多久?
...(恕刪)


要看石頭掉下來時適用的法律。

VICCHEN2006 wrote:
期間說不定還有人去動過這塊石頭。
...(恕刪)


證據呢?

VICCHEN2006 wrote:
至於為什麼只能判業務過失殺人一罪不二罰?去問問檢查官和立法委員諸公吧?...(恕刪)


我沒說為什麼只能判業務過失殺人。
一罪不二罰的原則是被害人單一的情況下,既已處罰過加害人,當然不能再處罰了。

另外請問你,是否人人皆享有訴訟權利?假設你今天跟買房子,同社區裡有幾百個住戶,這些住戶有問題是否都找建商?
還是你所謂的有人找過,同類型的事其他人就不能再找?
就我所知,每個人買房子,建商都會附上保固卡,也就是建商需要對每個人負責。
陳小春2525 wrote:
要看石頭掉下來時適...(恕刪)


現行的法律是?

有沒有二工違建?建築物保固多久?法律追訴期多久?

可以請每個受害家屬去提告,看看檢察官會用什麼罪名起訴,法官會怎樣裁定。

Hellophoto wrote:
憲法80條,法官是依法審判
五年不夠重的問題...要問,就要去問立委
在審判上,法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最重的5年了
恐龍的不是法官...是選出這些立委的愚民


非常同意+1

VICCHEN2006 wrote:
.現行的法律是?

有沒有二工違建?建築物保固多久?法律追訴期多久?.(恕刪)


你在講什麼?
我說的是人人皆有訴訟權利,這樣你了解嗎?
早期被害人眾多的情形是歸類為連續犯,現在改為一罪一罰,我上面貼的應該很清楚了。
法官要怎麼判決,現在沒人有辦法干涉,他要把115人死亡見解為1個人死亡,這沒辦法。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在講什麼?我說的...(恕刪)


我説了可以請每個受害家屬去提告,看看檢察官會用什麼罪名起訴,法官會怎樣裁定,你是故意沒有看到?

一次地震,建築物倒塌造成115人死亡。
//業務過失....最重就5年...

法條就用錯了
偷工減料要用故意殺人罪起訴才對

Pan.tc328 wrote:
//業務過失......(恕刪)


哪個法條?

而檢方曾想以偷工減料、梁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為由,增加5人的刑期,但因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至今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
//但因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至今已過10年追溯期

它的行為不是一直持續..
很久沒研究法令
我記得是案件發生,結果發生..開始推幾年

就是檢察官還有台南市政府的一些法務..沒把證據咬死..才會變成業務過失起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