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turboted wrote:
我尊重同性,有同性的朋友,但反對修民法,並反對國家積極推動同性運動



我尊重同性的選擇,

但如果要推同性婚姻合法化,

完全是違反自然法則,

修改民法有很強烈的宣示意味,

我一點也不覺得對社會有任何正面啟示,

台灣社會已經夠自由了,並不干涉擇偶的自由,

但同性戀成為合法的婚姻關係,極為不妥。
什麼批鬥不批鬥阿...
也莫名其妙改民法就變成推廣同性運動??
這些理論跟想法到底是哪裡來的亂七八糟灌輸阿?

更不要說FB還有人說「平權」是平均分配所有人的權利!!?
欸欸你國文老師會哭阿

他們要的只是「平等的」權利阿...
這是「人權」阿...
問你阿 他們有這些權利 不知道你會少了什麼?
他們有這些權利 代表你的兒子會變同性戀?(當然要是原本他是個異性戀)
這些用膝蓋想也知道
根本不關你的事阿...

下邊引用別人整理出來的目前台灣的同性戀人所在權利上的不平等

1. 婚假 :
享有 8 天婚假, 工資照給

2. 喪假 :
配偶過世, 有 8 天喪假, 工資照給
配偶的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 有 6 天喪假, 工資照給
配偶的祖父母過世, 有 3 天喪假, 工資照給

3. 所得稅報稅 :
特定申報情況下, 夫妻共同申報能更省稅

4. 國宅申購 :
條件之一 與直系親屬設籍與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5. 醫療 :
重大手術同意書, 侵入性治療同意書, 雖然關係人依法可代理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
但在台灣現今法律及文化中, 配偶、親屬仍優先於關係人, 同志伴侶缺乏法律承認的婚姻
關係, 即使可能是最了解病人意願的人, 在眾多家屬之前仍然沒有發言的空間

6. 器官移植 :
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也在等待器捐, 排序就可以大幅往前, 可優先獲得移植

7. 財產 :
配偶可以繼承彼此的財產
同性配偶若沒有其他繼承人, 死後財產只能充公

8. 外籍配偶居留證 & 工作權 :
在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
以保障他們在臺的工作權利

9.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 :
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 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
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

10. 外籍配偶加入健保 :
外籍配偶在辦理結婚登記、入籍後滿六個月能申請加入健保

11. 經濟弱勢之外籍配偶申請補助 :
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可申請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

12. 公司福委會之各項補助 :
結婚補助, 配偶喪葬撫卹, 配偶住院醫療補助
本人過世或因公殉職, 家屬可領到撫恤金,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領這筆撫恤金嗎?

13. 公司之團保保險 :
公司團險可為員工眷屬加保, 當然, 同性配偶不算是眷屬

14. 勞保. 軍保. 公保. 農保. 漁保等保險的家屬喪葬補助 :
這幾種保險當家屬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 能請領喪葬補助,
當然 "同性配偶" 不算是配偶.
本人過世後,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 不就要充公?!

15. 新制勞退金 :
本人過世後, 勞退金戶頭遺屬請領勞退金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
兄弟姐妹,當然 "同性配偶" 不算是配偶.
本人過世後,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 不就要充公?!

16. 汽機車車體險 :
車主與駕駛人無親屬關係, 車體險雖然也有理賠, 但會跟駕駛人代位求償
也可以事先先將 "同性配偶" 指定為 "限定駕駛人", 但某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加價

請問

同性戀就不是台灣人嗎 同性戀就不是一般人嗎
只因為喜歡的性別跟自己一樣 上述的權利就一個都享受不到 有道理嗎?
我僅僅支持保障同性有伴侶權...

兩個靈魂相愛是自由的我們不需要去限制反對

也可以立專法讓他們有保障

也就是像老人指定某律師某子女某個他信賴的人去繼承

處分遺產或在他喪失行為能力時代表老人

但這不是婚姻...

這不是婚姻...

這不是婚姻...


也不可以養育小孩(不論來源為何)

養小孩這個甚至應該列管追蹤

嚴格禁止

我是一個小孩的爸

我真心不認為同性可以決定小孩的出身

對小孩非常不公平

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也保證絕對會有極大的影響



我極力支持立專法保障同性伴侶權

但我堅決反對同性養育小孩
哇!修個法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就釣出來這麼多玻璃心的家長。
對您們自己的教育有點信心好嗎?加油哦!

套句釋昭慧的話:「修法後就會變成同志?你會嗎?你不會那擔心什麼咧?」

chunpingyu wrote:
為什麼我反對?因為孩子都還在學習階段,甚至根本還不懂什麼是愛什麼是健康的性.
修改民法後,誘導甚至誤導孩子,同性之間可以光明正大求愛,甚至告訴他們同性之性才是正常的;同性之愛才是正常的,告訴他們我們用來上廁所的肛門原來還可以性交.無法生育,就去收養一個孩子就好.


會不會太杞人憂天了
原來民法跟課本是綁在一起的

我們課本的性教育還在健康教育課本第十四章那裏,但相信課外的讀物什麼的還是很多

同性之愛不是"才"是正常的,只是選擇的一種,愛異性也是選擇的一種
兩種都是正常的
至於肛交獸交什麼鬼的老師都沒教,阿樓主妳怎麼都知道這些名詞啊好厲害,我還不知道呢

無法生育去領養一個,就算是異性戀想要孩子但不會生也只有這種方法啦


所以樓主在擔憂什麼?

chunpingyu wrote:
通過法令,影響的不但是婚姻孩子,甚至改變性別也將會是合法化


改變性別早就合法了,戶政事務所也有這項業務
所以?? 樓主在擔憂什麼?

chunpingyu wrote:
請問為什麼要限制近親不得結婚?難道是怕生出有問題的孩子造成家庭與社會負擔?但我也相信近親婚姻也很快會到來,因為你開放了一項並告訴所有人有愛就好,難道近親不是愛?近親可以結婚的因為同性相愛以結婚,近親為何不可?


別無限上綱了,某政治人物還想跟摩天輪結婚

chunpingyu wrote:
原來他們並不需要生孩子,原來並不需要正常家庭,因為未來課本會告訴他們不一定需要男女之愛了,學校設立第三性廁所,他們將不再有男女隱私.大家都經歷過國小國中高中階段,對於性的探索階段,對於性的嘲笑開玩笑的階段吧.


正常家庭的定義一直在演進
古代人講男主外女主內
現代女生工作也成為常態

生不生小孩也要看這環境如何以及小朋友的個人意願
就算是異性戀,他們不想生你要拿刀子逼著他們洞房嗎?

經歷過那些階段,就經歷過啦
重點是樓主你有沒有用正確的心態去帶小朋友們認識

誰說領養小孩是人權?
能否領養小孩有很多條件限制的

fulami wrote:
我有個兒子, 我不...(恕刪)
立專法,不需修改民法.

zeanmar wrote:
什麼批鬥不批鬥阿.....(恕刪)

chunpingyu wrote:
立專法,不需修改民...(恕刪)


發文講了這麼多回文只剩一句話?能不能拿出點有邏輯的論述支撐你立專法不能修改的理由?
性向本身就像磁鐵

有「吸力」也有「排力」

為何總要把問題歸在「法律」上呢?

現在「同性」追求的「法律」不就是一個「平等」的原則嗎?

我支持「平等」原則,所以支持「同性結婚」


至於其他「認養小孩」問題等等,我不支持!
我是兩個孩子的爸爸~
我也反對同性婚姻~
二個同性~當旁人孩子看到要怎麼稱呼~
看到兩個男的是稱呼伯父伯母還是叔叔嬸嬸
看到兩個女的是稱呼姨丈阿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