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
假結婚現在戶政單位查得很緊,
同婚若通過能不能這樣搞應該很有問題。
民法972修法牽涉太多社會問題,
背後的同運團體應該有很大的企業在影響,
台灣是全世界健保不排除愛滋病治療的國家!
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
很多同運團體會用盡各種方式來到台灣!
因為他們在台灣可以使用愛滋藥物完全免費!這樣大企業就大賺其錢了!
然而,愛滋病治療將會弄垮臺灣的健保!
同性婚姻合法化,
全世界的男同志就可以與台灣男同志結婚取得台灣身分證,
擁有免費的健保和愛滋藥物,
那時台灣的愛滋用藥就成為全世界最大的國家!
這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後最大的商機!
愛滋藥很貴!而且療程很長!
在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出「感染控制雜誌」第十六卷 第一期一篇「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曾提到:
「中央健保局統計,2000年愛滋感染者醫療費用就花掉四億五千多萬元醫療費用,
每位感染者平均花掉一年35萬元藥費(一般人每年為3,500元藥費),
為一般民眾醫療花費的100倍。
自1992年度迄今,隨著愛滋感染者的增加,相關醫療費用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
雞尾酒療法奏效使得感染者存活時間延長,
未來醫療費攀升速度將更為驚人。」
tnkk01 wrote:
臉書看到人家轉載的...(恕刪)
不 這種說法也很有道理
本身就是愛滋的患者 給他錢讓他跟另一名外國的愛滋患者假結婚
愛滋患者大多是社會弱勢 要說工作有多高收入...極少數或許是
健保的話 就算不用身分證也可能辦下來
兩者都住一起的話 就算要稽查也很困難
頂多家訪跟要求提供生活照 稽查人員總不可能要人家現場X給他看才能證明夫妻關係吧?
我本來我想像的已經算是很惡劣了 但是現實是有人可以在比我惡劣十倍
這樣不就只是把台灣當成自己國家的AIDS患者處分場而已嗎
特別法的話應該可以但書 不承認跨國婚姻 (承認等同具有婚姻的效力 但是無法取得永住權或國籍)
修改民法的話 不可能做到異性的跨國婚姻與同性的跨國婚姻分開解釋 更不可能通通禁止
這個只是開始而已,若修法得逞,就代表這隻黑手可以用這種模式來達到變法目的,等同打開潘朵拉之盒,未來一樣可以藉由操控媒體網路輿論將反對方往死裡打,讓反對者一發聲就被圍剿或者根本就消音,進而間接控制立法院的立法來達到他們的目的。
我最擔心的就是廢死議題,當這些廢死團體看到這種不顧民意硬洗風向,操作媒體進而立法的伎倆可以成功,他們會怎麼做?現在反同婚修法被汙衊成恐同和歧視,以後若廢死如法炮製,反廢死我看就會被扣上無同情心、蔑視人權的大帽子。
像這種爭議性非常高的議題,為何不公投?
若不顧真正傳統民意要硬修民法過關,後續的影響會非常的惡劣,不要到時候大家後悔莫及。
不客氣的說,要你們同志溶入普通民法,很簡單,等到同志婚姻真的超過所有婚姻一半以上,那民法真的就要適用你們,而不是異性婚。
tnkk01 wrote:
民法972修法牽涉太多社會問題,
背後的同運團體應該有很大的企業在影響,
我有點相信,
以近幾年台灣媒體集體幫同性戀洗白的作風,以及朝野檯面上人物都被...來看,
這不是某一個黨能做得到的,
我相信有比政府更大的黑手在背後操作,可能是跨國人權,同運團體之類的,
目的是甚麼?我傾向相信想把台灣變成亞洲同性戀的實驗場(另一帖的大大的觀點),
因為台灣人口少,好操控,相對成本付出較少,但達到目的的效果則很大,
例如 衝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的國家,對周邊國家有指標作用,
又如 中日韓儒家文化區,如果連最捍衛家庭價值的儒家文化都能被顛覆,
這意義豈不更大,
我一直認為背後有一隻大黑手,非常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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