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2016 wrote:比喻失當!一個是基本...(恕刪) 婚姻是制度,不是人權。婚姻制度並不會因為人為加入了平權字樣就升級成天賦人權。把婚姻當成人權者卻無法解釋為何不同的信仰,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天賦人權。
pp2016 wrote:比喻失當!一個是基本人權;一個是搬家解決!(恕刪) 基本人權???只要敢說就是事實嗎?那大家都來個...出生就領1000萬也是基本人權行不行?都說是基本了.但不正常算什麼基本?我就是認為同同是不正常.照你的說法.這也是我的基本人權.
ycwang427 wrote: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有...(恕刪) 這是我之前在網路網頁寫的:與神對話這本書有提到很多同性戀的問題,神是什麼都可以接受的,但是祂提到的例子是很文明的時代,而我們人類現在離那樣的時代還連邊都沾不上!另外,多元情慾模擬,應該是高度進化的文明時代才可以練習,人類還沒準備好(太多的思想衝突、戰爭、以強欺弱…)。也就是說人類還是很原始的狀況,像書裡面說的外星文明…同體平等的愛是普世價值,我們不要像還不會走路就要學飛翔吧!
ycwang427 wrote:黃國昌:多數暴力...(恕刪) 可悲的台式民主, 跟段一個樣gray48816 wrote:當中有1位殘障人士坐輪椅,1位老人持拐杖...(恕刪) 你把同同當成殘障人士,行動不便的老人看待?這些人是疾病或傷害造成的, 你認為同同也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