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o0304 wrote: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恕刪)
那個....
我相信,一般稍有規模的企業人資部門早就做過沙盤推演了....
還是一個觀念,對企業來說,員工的存在意義為何? 以及,對企業來說,對員工的責任是啥?
企業將本求利本來就無可厚非,但是企業主願不願意給員工更多的生活保障,共享營業"獲利"給員工,這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一例一休(或是全面週休二日)通過之前,相信已經有不少公司採取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對待員工的需求。會因為新制造成衝擊的,絕大多數都是公司制度僅達到勞基法要求而已的企業。
法律是低標,企業願不願意將員工視為願意照顧與投資的資產,這才是重點.....
不過回過頭來說,現在政府的施政真的是亂七八糟,制定了一堆混亂的制度,漏洞百出又無法說明清楚,這才是大家認為未來會三輸的主因吧!
JasonQ wrote:
還是一個觀念,對企業來說,員工的存在意義為何? 以及,對企業來說,對員工的責任是啥?
企業將本求利本來就無可厚非,但是企業主願不願意給員工更多的生活保障,共享營業"獲利"給員工,這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JasonQ wrote:
為何不找多一點員工來輪替? 而要讓員工陷入"不得不加班",公司也陷入"不得不給高額加班費"的窘境?
1.我反問你,請問對員工而言,公司的存在意義為何?以及,對員工而言,對公司的責任為何??
員工只想著要公司將獲利給員工,請問當公司不賺錢時,員工要拿錢出來嗎?員工逐高薪而居,你以為員工會把公司當自己公司看待嗎?
2.多找一點員工來輪替,讓員工陷入不得不加班,讓公司陷入不得不給高額加班費??
請問您知道您在說什嗎!!!
您不知道有些工作是員工自己要包加班包大夜的嗎?公司願意付加班費給員工,這樣還嫌棄...
您是做涼缺的工作還是家裡蹲阿?
社會上很多人是靠加班賺高薪的,也很多是有生活壓力不得不加班賺錢的,
若公司怕給高額加班費,早就多找點員工來分攤,現在搞這一例一休很多公司除了縮短個人工時,另外就是加人力分攤個人工時
這樣造成想加班的無法加班,想正常休假的可能變成休假日無法連貫或六日休假
另外,您知道現在不能用的員工有多少嗎!!
十個大約只有兩三個能用!!!這都是公司經營成本~
假設新法前人事成本佔營業額30%~60%,加班比例所有人同樣一個月五天(例*2+休*1),不管資方是從舊的(0.33*2+0.66*6)多1或是新制後有佛心公司再加一變成(2.33*2+2.66*6),5/30的變動是讓人事成本增加營業額的5%~10%,我想消費者心中都有一把尺,是不是哄抬物價大家都心裡有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