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seven wrote:2017-01-16...(恕刪) starseven wrote:日本政府說,他們離開的時候已經交給當時交接的國民政府 當時的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 委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國民黨追討,既不用花納稅人的錢就可還錢給債權人,又可追殺國民黨,也不得罪日本老爹, 一石三鳥, 結案!
robinking wrote:既然可以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同樣也可成立日本債卷追討委員會...(恕刪) 可差多了不當黨產處理,過程有油水可撈當然能支付委員會諸貓的高薪日本債券根本討不到錢,怎麼養肥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