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沒遺書..只靠他自己寫作的一本書..以及他父母的申明文.就想定罪???

k85403500 wrote:
所以就是繼續神隱,陳國星若冤枉就含冤不說明,一輩子躲起來,
這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捫心自問嘛...如果他站出來開記者會說他是無辜的,今天謾罵的鄉民有多少會相信?
難道要人家在事情水落石出之前,每天被自以為正義的鄉民謾罵、吐口水?

看看馬幼興的案子折騰多久才還他清白...七個月!!!這還是男方保有證據而且當事人雙方都還健在的情形下。
請問現在這件案子要花多久才能查清真相?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black11 wrote:
你講了老半天我只有...(恕刪)


這樣就叫護航他,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或是頭腦想到我的文字是護航???視力有問題就要趕快就醫.....

原來現在的法律可以經由人民或是媒體公審,無需任何證據來決定一個人有罪或是無罪??

台灣的社會氛圍現在是這樣??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的很清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
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
同法第156條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
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且同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
罪判決之唯一證據...」等等都說明被告無自證己罪之必要。

這段文字有些人大概是文盲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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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到的馬幼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當初事件一爆發,也跟現在一樣喊打喊殺的

好像馬幼興是無恥的強姦性侵犯一樣,結果判決無罪,但當事人的好好的生活卻是毀於一旦


k85403500 wrote:
所以就是繼續神隱,陳國星若冤枉就含冤不說明,一輩子躲起來,
這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柯P說阿米巴原蟲被電到還會轉彎,怎麼有人被騙那麼多次還學不到教訓?

紅字的地方換成 范佐憲 梁姓小模,是不是也可以?

Speed Wick wrote:
你知不知道「梁絲繐」是誰?


梁絲繐 是 歹徒刻意的誤導.
群眾媒體跟著起風.
有些匪夷所思的誤導, 大家都會相信, 譬如梁幫忙程宇脫死者衣服...

現在大家矯枉過正,
連受害者的書與家屬的聲明, 都不相信了?
我看矯枉過正的大家, 可能會比較相信加害者的說詞吧.




hello

macacafly wrote:
梁絲繐 是 歹徒刻...(恕刪)


問題是..現在連書與申明好像都兜不太攏...

書上寫的是13歲..被硬上後轉變成戀愛..

可是申明上..就不知道是多久了..有人說16歲..有人說9年前...

申明寫著..誘姦..但是如果照書上寫的..那就是強姦無誤了..

但是我現在只知道...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正好可以來形容現在的台灣社會
macacafly wrote:
連受害者的書與家屬的聲明, 都不相信了? ...(恕刪)


書代表什麼?
家屬也不是受害者

這是一場民粹跟民智的戰爭
不覺得這件事斧鑿甚深的人看一下這一篇吧
師生戀與襲胸慣犯
媒體跟民代似乎已經破案了!
當初小燈泡的事件也是造成很大的風波...
現在呢?
當初說要修法...
現在呢?
在台灣非常多的事情都會被遺忘...
只有政治利益才是永遠的!
macacafly wrote:
現在大家矯枉過正,
連受害者的書與家屬的聲明, 都不相信了? 
我看矯枉過正的大家, 可能會比較相信加害者的說詞吧. ...(恕刪)


不知道你在腦補什麼
不跟你們一起瘋狂獵巫也不行?
不配合獵巫,那你就是跟巫師站在同一邊,火刑伺候

放心啦,過幾個禮拜之後大家又會開開心心關心暑假要去哪裡玩

台灣人,你還不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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