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PON wrote:這種釋憲方法,台灣...當一個律師有詐欺、背信的前科依舊能執業的時候民眾遇到又被誆了要鼻子摸了自認倒楣嗎?(恕刪) 綜合以上,再加一個有殺人犯前科,都可以當司改委員了,台灣人真是倒楣.
Aztic wrote:那麼法官是終身制.....(恕刪) 我覺得,應該差不多往後要有連鎖效應產生了!以後應該會有很多案件、行政訴訟、民眾都會想尋求「釋憲」的司法救濟,這樣會造成許多亂象吧!偏向律法條文的「文字」做解讀,這樣會不會悖離了現實的真實面!?我今天看到這新聞真的是傻眼!!!條文、制度是應該更加完善、合理,但如果想越加細分、分明,說不定會變成更加紊亂、矛盾,漏洞反而更多、更易讓人們所操控、玩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