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德洛 wrote:風神好像是將軍第3貴...(恕刪) 如果去碰這兩人的車,應該就是屍骨無存了http://www.gq.com.tw/mobile/gadget/content-32672.html?
車主該想想不同的字句用詞也能傳達相同的意思,遣詞用句過分激烈只會招致更多反彈而已,完全失去原本要說的意思.換個角度來說有些人就是惜物如命,總不能需要車子放在玻璃帷幕內或是拉起紅色布幔才知道這東西不能碰吧.
阿比透咖啡 wrote:說實在⋯⋯⋯⋯現...(恕刪) 教育觀念問題? 護航?看看大部分人的感想吧大家都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要亂碰但也都不認為得理不饒人就可以口出危言如果是我的車⋯我也不會希望有小朋友亂靠不過我更不會說出這種偏激的話,這比小朋友與他家長更沒教養。有理不代表就能掩蓋後續不適當的脫序行為旁人也不用護航
超跑:一:領有賽車執照,會想開超跑...大鵬灣有之...二:有錢、有閒...巿區拉拉轉,耍耍帥....也很讚,不會變成殺人機器..三:有錢、沒品、沒技術、一堆人出遊,過彎吃線...自以為是"拓海".......呆丸,這樣兒的,好像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