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y milk wrote:檢方調查發現,2010年7月16日阿波羅公司與蔡正元的信託契約到期後,將1.3億餘元信託款項匯入阿波羅公司指定帳戶,包括妻子名下金鑽公司的帳戶,再由蔡正元派人將款項提出,匯入自己帳戶後,用來購買個人不動產、投資股票、外匯及繳納個人信用卡費用。檢方發現,有部分資金最後還用來購買位於南港的豪宅「無雙」,這個部分,蔡正元夫婦則涉犯侵占罪。總計蔡違法將3億7千餘萬元放到自己口袋。轉來轉去,轉到自己口袋,檢調認證 好戲要慢慢演
Ljy milk wrote:檢方調查發現,2010年7月16日阿波羅公司與蔡正元的信託契約到期後,將1.3億餘元信託款項匯入阿波羅公司指定帳戶,包括妻子名下金鑽公司的帳戶,再由蔡正元派人將款項提出,匯入自己帳戶後,用來購買個人不動產、投資股票、外匯及繳納個人信用卡費用。檢方發現,有部分資金最後還用來購買位於南港的豪宅「無雙」,這個部分,蔡正元夫婦則涉犯侵占罪。總計蔡違法將3億7千餘萬元放到自己口袋。轉來轉去,轉到自己口袋,檢調認證(恕刪) 這信託的錢是誰的?蔡回補中影5.4億,蔡個人信託1.3億2010到期動用,到了2016年法院民事判蔡要還郭1.7億,但郭要還蔡的民事後續仍進行訴訟。
難得糊塗鴨 wrote:簡化一萬倍是這樣1...(恕刪) 4.在之前刑事訴中已確定非侵佔、背信,之後才進行民事訴訟,打到2016才判蔡要還郭1.7億,現在回頭說2010的信託解除動用是侵佔。多年前甲乙兩人共同合夥開公司有債務糾紛,甲告乙刑事背信侵佔,法院判乙無罪,甲再告乙民事,把帳算清楚,今天民事官司判乙要賠甲1000元,但上周乙買彩券中頭彩1億元,明天檢察官就扣押乙,說乙背信侵佔公司1億元。大概過程是如此
狗子2008 wrote:4.在之前刑事訴中...(恕刪) 4在之前刑事不成立是因為程序時間點,蔡說他跟公司的信託關係早於中影的信託關係,但自己開的公司左手跟右手簽契約,時間點很容易處理。現在追究重點是在事實認定,信託的錢事實上花在不該買的東西。
這幾件官司牽涉到的是郭台強,國民黨與蔡正元.原告與被告在政治方面,屬於同一陣線.他們的糾紛在於金錢方面.絕大多數網民是客觀的第三者,有極少數人是戴著有色的眼鏡在看任何事,連年代久遠,不相關的人事物全都扯進來.至於是哪些人戴著有色的眼鏡,翻看這些人過去的發言內容,再明顯也不過了.蔡正元是個聰明人,郭台強索賠的官司還沒打完,蔡正元立委任期還沒結束時,名下就已經沒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從政多年,名下資產清理得一乾二淨,他完全沒有心虛嗎?不過,法律會給個結論,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