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or 反對 uber、airbnb、obike、blockchain.................


JillyPolla wrote:
真正共享應該是無償(或只補償成本)的情況下。
問一個幼稚園小孩,這兩種情況哪個是共享:
1)你玩具不玩的時候借給其他小朋友玩
2)小朋友的零食給你,你玩具再給他玩。
今天所謂的共享經濟根本就是盈利的,只是他們在app上面弄。


有償無償是另一回事
不要和在一起討論
因為這個"償"也可是無形的東西
如"人情"
和在一起討論只會讓這辭更難定義

utubetcl wrote:
也許....某些業者自稱是"創新"的"共享經濟"
所以不應受現有法規與稅制的規範?
更有一些,其競爭力的來源剛好就來自於不受現有法規與稅制的規範?


有網友說過
是法規跟不上
而並非不應受
網路普及才20年左右光景
行動網路普及也才10年左右
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則不到10年
這種例子從古至今很多
若其競爭力的來源僅來自於不受現有法規與稅制的規範
當政府一把法規與稅制定下去就會倒了
若你是經營者,會這麼傻嗎?
這些所謂"共享"業者
基本都是國外發明的
英文裡它們就自稱是sharing
翻成中文就是現在這樣
所以爭這個名詞根本毫無意義

共享汽車ZIPCAR的官網
http://www.zipcar.com/carsharing

其實和台灣的和運格上等租車業者沒什麼兩樣
只差在有人無人罷了
如同樓上絕代網友所言


小弟我認為只要有營業,就要開發票
不管uber、airbnb、obike、blockchain 或是傳統的計程車 民宿 等等
如果這些行業都要開發票
看看是不是會有那麼多人去蟲是這個行業?

如果價格便宜的基礎是建立在不繳稅
那還有人要正規經營事業嗎?

shortman wrote:
小弟我認為只要有營...(恕刪)
誠實納稅是義務,我也贊成共享行業要繳納稅金,但繳稅真的是共享行業的罩門嗎?

我在苗栗以南就沒坐過跳錶的計程車了,更別說現在直播拍賣、夜市等等,選票與稅金在台灣永遠都會掛勾在一起,倒楣的永遠是跑不掉的公司行號和敘薪階級。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Wow_Senior wrote:
你這叫房東!你這叫...(恕刪)

我快笑死了 標記了 長見識
https://ace0156.pix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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