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732 wrote:問題是如果現場不認罪,不知道人家會怎麼伺候你?...(恕刪) 你到現在還是沒搞懂,人家法庭上講得是證據,證據攤出來跟你認不認有關嗎,認罪就是有悔改心給予輕判,不認就按法律判,依情節重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都公開審判還怕外界說話,所以你也還是舊思維,人家李明哲還是聰明的,認罪後名義上應該判5-7年,好點3年,不過實際1-2年左右就會放出來。
7rabbit7 wrote:你到現在還是沒搞懂...(恕刪) 哈哈,太天真了,在大陸就通通認罪,你看以前那些詐騙犯在對岸乖得跟貓一樣。在台灣就是雕民,管你有沒有證據都說司法不公。我相信兩岸的證據大概長得不一樣,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台灣就是太民主了,想啥說啥,動不動開個記者會,駡一駡他水某現在心理一定想,早知就不去了在人家地盤,連屁也不敢放,只能默默在那看著,寫家書也是給台灣人看的,也起不了什用~想想台灣真的是太好了,容下各種言論~
Shawn732 wrote:在台灣就是雕民,管你有沒有證據都說司法不公.(恕刪) 說司法不公的,都馬是政客,哪來的詐騙犯~當然,你要說政客都是詐騙犯,我也不反對反正大陸就是沒人權、就是黑暗,黑暗到找不到哪個跨國企業不去大陸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