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應該多一點~有時買個晚餐,停車場半小時收20停好再走200公尺左右買晚餐,再走回停車場希望可以半小時10元或五元,鼓勵這些臨停買餐的!對我來說,開車買晚餐,走300公尺內是可以接受的違停不是怕罰單,是怕意外!!萬一騎士閃你,跌倒被後車輾怎辦!所以我寧願停遠一點,合法的地方~
Jas68223DC wrote:這條路兩側有醫院、超...(恕刪) 你這圖 完全看不到 "人行道"在台灣 道路規劃 ..................完全沒有人行道因為那些官 懶得走路 好命耶 出門都是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