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網路酸民該不該告?


Tokyo 胡 wrote:
出去賣是侮辱的程度
不是酸了,酸人的方式可以很多
但是出去賣 ...(恕刪)


她有說你賣什麼嗎?

沒有的話,她可以說是說你賣屋或賣車,因為有姿色所以賣得很好才會賺那麼多等等
finepupil wrote:



她有說你賣什麼...(恕刪)

這個就是坳了
你試試出去外面跟一個女的說
妳是出去賣的才賺那麼多
看看會怎樣


適用於任何女性

Tokyo 胡 wrote:
這個就是坳了

你試試出去外面跟一個女的說
妳是出去賣的才賺那麼多
看看會怎樣 ...(恕刪)


那你要怎麼證明她就是在說你賣那個?

會被認為是神經病
finepupil wrote:


那你要怎麼證明她...(恕刪)

事事非非就是這樣
世俗的出去賣就是賣淫
要這樣拗真的太誇張


我做人的邏輯不會不懂
去到警局人家看的不多嗎?!
人家整天在辦案件
其實回你好像沒什麼意義




你不信到處去告訴人家妳出來賣
在01的女性版發個幾個實驗看看
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也不用證明什麼
依據常理世俗用語習慣做正常推論解釋既可

這種文很明顯的是沒格調地酸不是在針對事情
已離題在進行人身攻擊
沒打出的字常人都知道暗指甚麼
玩文字遊戲不會這麼簡單過關
相反地是出言之人
可能要證明自身平時就是如此用語
對其親友也一貫如此是不帶貶意之常態用法
不然每個汙辱用語都斷句缺字自行解釋自行填入
那就沒有人會被成立罪名了

miamivice wrote:
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恕刪)

我贊同你的說法
這樣才是看事情正確的角度


其實後面在01發現
粉絲多通常的講出來的話都有一定的水準
除了有的是搞笑的角色之外


Tokyo 胡 wrote:
事事非非就是這樣
世俗的出去賣就是賣淫
要這樣拗真的太誇張...(恕刪)


所以你沒辦法證明她就是在說你賣那個?

按你的截圖,她可以說是在說你是賣屋的代銷或仲介,是你自己要認為是賣那個,也說得通
miamivice wrote:
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恕刪)


要看是刑庭或民庭,刑庭認定嚴格,民庭相對較寬

按樓主截圖,該文沒有明說樓主是賣那個,且按該文可以得到其他意思,也說得通,就無法認定該文只有一個意思,暗指樓主賣那個
finepupil wrote:
所以你沒辦法證明她就是在說你賣那個?
按你的截圖,她可以說是在說你是賣屋的代銷或仲介,是你自己要認為是賣那個,也說得通

<< 2016-05-18 10: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8歲廖男騎機車在馬路上「逞凶鬥狠」,僅因被小客車「叭」一下,回頭對女性小客車駕駛比「中指」,又從後追撞保險桿、以大鎖敲打後車廂蓋,女駕駛拿出行車紀錄器提告,廖男被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廖男騎機車在華美西街與重慶路間,因為突然左轉重慶路,導致劉姓女性小客車駕駛差一點撞上,而按喇叭「叭」一聲,廖男在重慶路與河南路口時,回頭向劉女比中指,又過了約3分鐘劉女開到重慶路與西屯路口,在等紅燈時廖男竟從後撞上小客車保桿,又拿出大鎖敲打後車廂蓋,才騎車從旁離去。

劉女車上還載著妹妹,姊妹兩馬路上遇到廖男「逞凶鬥狠」,驚魂之餘拿出行車紀錄器提告,法官判處公然侮辱及毀損罪各拘役20日,合併執行拘役30日,易科罰金需3萬元。 >>


比中指的人也沒說要戳甚麼。他可以說要測風速,或是要挖鼻孔。但是照樣以公然侮辱罪開罰。
這個拘役易科罰金3萬元,告的是刑事庭,民事賠償等刑事確立後再告,那又是另外的賠償。


如果被抗議後還堅持不道歉,就支持樓主提告!
不耐酸的、神經細條的~真的不適合上這種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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