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電話假冒選委會要民眾投票罷免黃國昌

Dwing wrote:
原來賄選還看金額多...(恕刪)




候選人分送之競選文宣,除現金或現金之替代品,如: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單等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等,依當今社會大眾觀念,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僅係候選人主觀上作為加深選民對其印象用,尚難認涉有賄選罪嫌。(最高法院檢察署90年9月24日召開之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

下列情形尚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

一、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
二、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者,如一般飲料,簡易性之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米麵製品或湯類。

三、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之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之用者,例如印有候選人姓名、號碼或政黨名稱之運動帽、圈型帽、背心等

聽不到語音是怎麼講的, 但看文字稿沒甚麼問題吧?


哇~連逐字稿都有耶,所以聽到電話後馬上就錄音存檔或是馬上就速記了耶,果然該選區都是正義之士
Lightwave18 wrote:
一、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
二、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者,如一般飲料,簡易性之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米麵製品或湯類。
三、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之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之用者,例如印有候選人姓名、號碼或政黨名稱之運動帽、圈型帽、背心等。


某個人贊助宮廟,藉開基n年大會,發放低收入戶貧民救濟金
區公所 協辦,造冊(只有低收入戶有)
里長協助發放(不是全部低收入,只是數個行動不便的里民)
這樣就被當賄選辦理,且收押禁見
這某個人 還不是候選人,且非住當地,當年也沒選舉,是隔年才選縣市議員里長.

還有

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之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之用者

助選人員 等於 任何人嗎?

孫浩彧 wrote:
自由時報還常被指控...(恕刪)




還以為是烏來的鄉民超後悔投昌老師

Lightwave18 wrote:
圍脖和帽子才多少錢...(恕刪)


帽子大家都知道多少錢,
圍脖要多少錢,大家不知道,
被告了
就把收據拿出來讓大家瞧瞧!

千萬不要是大陸貨,黃國昌不是最痛恨大陸貨!
石帝霸 wrote:
聽不到語音是怎麼講的, 但看文字稿沒甚麼問題吧?

感覺是沒什麼問題,說的很實在,只是稱作“選舉委員會”
既不是“中央選舉委員會”,也不是“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說不定是什麼某某社區主委選舉委員會....
就看怎麼認定~


lovereadman wrote: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恕刪)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造假新聞的應該也要腦瘤,要不然神佛都是假的!


Lightwave18 wrote:
假冒選委會籲罷免黃國昌? 警方調查不法行為- Yahoo奇摩新聞

真好笑,又不只自由時報報這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63365

緊張成這樣.(恕刪)


快投票了

用這招苦肉計、老鼠尾的爛招,事後警方調查也無不法了

你覺得是誰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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