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圍脖和帽子才多少錢?
常看到台北火車站遊民幾乎每人都一頂競選帽
原來賄選還看金額多少?
最高法院昨天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賄選罪做出最新判例,直接否定法務部訂出的三十元賄選金額的作法。
Lightwave18 wrote:
圍脖和帽子才多少錢?
常看到台北火車站遊民幾乎每人都一頂競選帽
Dwing wrote:
原來賄選還看金額多...(恕刪)
Lightwave18 wrote:
一、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
二、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者,如一般飲料,簡易性之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米麵製品或湯類。
三、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之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之用者,例如印有候選人姓名、號碼或政黨名稱之運動帽、圈型帽、背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