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因為你連超連結都沒做啊
只貼連結網址,幾乎不會有人點進去看...(恕刪)

抱歉我也是外行,只是覺得既然會有這個「聘用」的法定程序,教育部
總是有他的權責依據,我只知道{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不然的話,那遴選出來就自行宣布當選不就好了?
感覺是有點矛盾衝突,有需要就修法吧。
就像已被司法機關判決死刑的人,但法務部卻有權可以不簽執行令。
而且還可以無限期不簽下去,絕妙
lutin111 wrote:
如果台大選舉是依慣例..還卡就是為卡而卡..顏色不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