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5310 wrote:這次卡管作用之一就是利用再遴選時,有充分的時間再查有無管更明確的違法事証,昆伯報怨潘查了幾個月都查不出,社會要我快速交待不合理,只好先用獨董這爭議處理,再看還有沒有其他更有力的,如兼課的証據,就沒話講了 合理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