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用部份產權來搞一個「...(恕刪) 這個部份你認為有問題。。。別瞎猜。。。我個人支持快檢舉。。。連房客的押金都計入利息並報稅。。。你覺得侯妻她們在稅法依法納稅上的部份計較程度到何種程度?
大馬1251 wrote:有無逃漏稅你說了算...(恕刪) 只是趁機研究一下別人家作帳跟報稅的技巧而已…其實我覺得侯家將大部份土地產權仍留在個人名下可能是跟因為新舊稅制還有持有時間方面的考慮至於那幾位急到跳腳亂罵,不能就事論事的網友真的別太擔心會影響選情,台灣有錢人誠實納稅的… 大家心裡有數啦
TD4 wrote:只是趁機研究一下別人...(恕刪) 如果以土地持分比與公司資本額來說。。。侯妻除非有在又昱任職或受股東委託。。。文大與又昱的房舍租賃不然還真輪不到侯妻說了算。。。另外,侯妻在家族以又昱實興建該集合住宅時,沒現金,是以跟家族或公司借貸,而後由租金收益攤提返還。。。既然會這樣公告這事項,相信這部份無論在資金往來,與相關稅務上,肯定也會很清楚。。。從侯妻與侯本身財力來看,及土地持分比例,又昱集合住宅與跟文化簽約租賃這個部份,更甚是以前未租文化前,都是侯妻娘家主導的。。。所以要扯到侯,只有不斷潑污水一途。。。另外,逃稅跟節稅可是兩碼子事,更不用說依法報稅的範疇了。。。
TD4 wrote:用部份產權來搞一個「分管契約」,然後把所有收入都轉移到稅率低又方便作帳的那方?這個怎麼看都是逃漏稅,而且隱匿應該申報的實際收入從此看來,我相信該公司的所得稅申報跟盈餘紀錄應該也很有意思 又在有罪推定了~~這種招數到底要用多久??如果到可以提告的程度某些泥巴戰議員老早就去法院按鈴了還輪到你在那邊推敲咧~!
halachung wrote:連房客的押金都計入利息並報稅。。。你覺得侯妻她們在稅法依法納稅上的部份計較程度到何種程度?(恕刪) 唉…… 這個說法是唬外行老百姓的租約沒有在公證跟報稅的當然不會知道押金利息收入要申報,規定裡早就寫的明明白白侯家卻講的好像原本無事,是因為自己很誠實,才主動申報其他那些避重就輕的說明,你相信就好……既然某議員要檢舉了,大家等著看戲吧
TD4 wrote:唉…… 這個說法是唬...(恕刪) 規則訂在那沒錯但是一般小老百姓出租有在報押金的是有多少連租金收入一堆人都不報了..會報押金想必一定非常少所以陳律師強調他們有報不就是符合誠實納稅也沒錯啊王議員要檢舉不分配盈餘公司要不要分配盈餘..是公司內部談妥就好稅改後稅前盈餘課徵營所稅20%未分配盈餘(100-20=80)課徵5%還是有課到稅這部份王議員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