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中有話說】侯友宜自己踢爆侯友宜說謊!

TD4 wrote:
用部份產權來搞一個「...(恕刪)


這個部份你認為有問題。。。

別瞎猜。。。

我個人支持快檢舉。。。




連房客的押金都計入利息並報稅。。。

你覺得侯妻她們在稅法依法納稅上的部份計較程度到何種程度?



倒是不知道樓主對蘇貞昌說不選第三次有什麼看法呢?

大馬1251 wrote:
有無逃漏稅你說了算...(恕刪)


只是趁機研究一下別人家作帳跟報稅的技巧而已…

其實我覺得侯家將大部份土地產權仍留在個人名下
可能是跟因為新舊稅制還有持有時間方面的考慮

至於那幾位急到跳腳亂罵,不能就事論事的網友
真的別太擔心會影響選情,台灣有錢人誠實納稅的… 大家心裡有數啦
TD4 wrote:
只是趁機研究一下別人家作帳跟報稅的技巧而已...(恕刪)

如果單純研究一下還無所謂
而你是直接指控逃漏稅了

既然如此,檢舉不就得了,還嘴甚麼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檢舉逃漏稅信箱
TD4 wrote:
只是趁機研究一下別人...(恕刪)


如果以土地持分比與公司資本額來說。。。

侯妻除非有在又昱任職或受股東委託。。。

文大與又昱的房舍租賃不然還真輪不到侯妻說了算。。。

另外,侯妻在家族以又昱實興建該集合住宅時,沒現金,是以跟家族或公司借貸,而後由租金收益攤提返還。。。

既然會這樣公告這事項,相信這部份無論在資金往來,與相關稅務上,肯定也會很清楚。。。

從侯妻與侯本身財力來看,及土地持分比例,又昱集合住宅與跟文化簽約租賃這個部份,更甚是以前未租文化前,都是侯妻娘家主導的。。。

所以要扯到侯,只有不斷潑污水一途。。。



另外,逃稅跟節稅可是兩碼子事,更不用說依法報稅的範疇了。。。


TD4 wrote:
用部份產權來搞一個「分管契約」,然後把所有收入都轉移到稅率低又方便作帳的那方?

這個怎麼看都是逃漏稅,而且隱匿應該申報的實際收入

從此看來,我相信該公司的所得稅申報跟盈餘紀錄應該也很有意思


又在有罪推定了~~

這種招數到底要用多久??

如果到可以提告的程度

某些泥巴戰議員老早就去法院按鈴了


還輪到你在那邊推敲咧~!

halachung wrote:
連房客的押金都計入利息並報稅。。。

你覺得侯妻她們在稅法依法納稅上的部份計較程度到何種程度?(恕刪)


唉…… 這個說法是唬外行老百姓的
租約沒有在公證跟報稅的當然不會知道

押金利息收入要申報,規定裡早就寫的明明白白
侯家卻講的好像原本無事,是因為自己很誠實,才主動申報

其他那些避重就輕的說明,你相信就好……
既然某議員要檢舉了,大家等著看戲吧
TD4 wrote:
唉…… 這個說法是唬...(恕刪)

【照94年的判例的話,侯家所謂「分管契約」的確是逃漏了侯妻部份的地租收入】

還在等議員?你都那麼清楚,就靠你這位【內行人】去檢舉啊!

TD4 wrote:
唉…… 這個說法是唬...(恕刪)


規則訂在那沒錯
但是一般小老百姓出租有在報押金的是有多少
連租金收入一堆人都不報了..會報押金想必一定非常少
所以陳律師強調他們有報不就是符合誠實納稅也沒錯啊

王議員要檢舉不分配盈餘
公司要不要分配盈餘..是公司內部談妥就好
稅改後稅前盈餘課徵營所稅20%
未分配盈餘(100-20=80)課徵5%
還是有課到稅
這部份王議員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

耐人尋味——大家都會注意到,吐溫先生對於那樁交趾支那的偽證案保持緘默,似有隱衷。
  (附注——從此以後,在競選運動期中,這個報紙一提到我,唯一的稱呼就始終是“無恥的偽證製造者吐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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