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練刀背 wrote:核四的燃料棒不都已...(恕刪) 沒賣掉,還沒找到買家.買家應該會類似的反應爐才會買.那看起來日本最有可能.現在是運去美國保管,由美國幫忙找買家.也就是說,要給美國仲介費用,還有保管費用.算是換了名義的進貢.這些錢當然是多花的.那這個公投若過了會怎樣?1.這個政府馬上就要停止將剩餘的燃料棒繼續往美國送.已經運去的當然要快點在搬回來,省得又要多繳保管費用給美國!2.這個政府要提案修法給立法院審.這部分就很有爭議也很有問題了.因為好像公投通過,到底對立法院跟執政者有沒有強制力?這裡就先假設有好了.3.這個政府就藥就要全面將核能發電設備排程檢查,試轉,重新回到發電行列.核四啟封,商轉.4.開始評估各廠更新,增建機組所以有人對第二案:核四商轉的提案很懷疑,覺得沒必要.但說真的啦,哪知道這個政府玩不玩文字遊戲,給你來白馬不是馬的邏輯說核四不是核電廠....機會不小啊.
charakahoshi wrote:已簽,我大哥也簽了...(恕刪) 上個周末說是4萬,是很不樂觀的.但不要太灰心.8月底要是沒有30萬的同意書只是趕不上年底公投綁大選而已.後續繼續收集到30萬仍然還是公投連署通過,會擇日辦公投.所以,大夥繼續加油,繼續收集連署同意書.
Wow_Senior wrote:上個周末說是4萬,...(恕刪) 沒錯,目標就是三十萬份,只要達標就有公投的門票,希望有相同理念的大哥大姊們可以跟我一起,我們每隔幾天就在這裏發文呼籲,讓這個議題一直置頂,吸引眾人關切,集合我們的力量,早日讓公投連署通過。若同意持續發文直到連署過關,請引言回覆+1,謝謝
Ciris wrote:請告知以核養綠如果...(恕刪) 目前進行中的以核養綠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店業法第95條第一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如果此公投無法成案,很可能我們就沒有機會把剩下儲存在台灣的燃料棒留在台灣,我們也沒機會繼續使用核電。不管您是希望繼續保有核電或是反核,都請加入連署,讓全民公投決定,讓全國人民一起承擔。這也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使用憲法賦予人民的複決權,我們這次的行動都會被寫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