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yRedMoon wrote:
根據《公投法》諸條,...(恕刪)
不不不。這不是補件。而是送件。
截止日期之前。公投領銜人要送件幾次。
並無規定。
中選會依法不得拒收。
至於為何要多次送件。
請你去質疑那個陳主委為何要在媒體上亂放話說即便在截止日期送件也來不及年底綁大選。
製造這場鬧劇的一直都是這個不適任的政府。
不是看不下去起身對抗的民眾。
相關人家等如何攻擊。抹黑。
意圖剝奪公民投票的權利。
我們都看在眼裡。
BloodyRedMoon wrote:這我先打你臉,這是中選會的説法
有些人搞錯程序。第...(恕刪)

BloodyRedMoon wrote:
有些人搞錯程序。第...(恕刪)
Wow_Senior wrote:
不不不。這不是補件。...(恕刪)